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ID:17915513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09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_第1页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_第2页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_第3页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_第4页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_第5页
资源描述: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

2、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

3、“放心肉”。  (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2005年3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

4、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  3、严格执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屠宰场生猪批发行涉嫌伪造检疫证明”案,影响较大,该案涉及假证数量大,已触犯刑法,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12名当事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物防疫制度不断完善。  《办法》实施三年来,我市根据《办法》建立并实施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制度。  (3)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

5、监管,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可追溯管理,我们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制订出台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该项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空白,同时,得到了省农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4)动物诊疗纠纷鉴定制度  为加强动物诊疗单位的管理,保护畜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诊疗纠纷,我们根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制订了《**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当宠物诊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诊疗机构和宠物主人可以依据《**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并由我

6、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诊疗事故鉴定。使我市动物诊疗纠纷的处理更为规范。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办法》中确立的产地行风险评估、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动物和动物产品信息标识等许多制度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通过我市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创新规定都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其中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所借鉴。  三、存在的问题与修订意见  《办法》施

7、行三年来,在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监管,提高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变化及各地执法工作的实践,《办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特别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原《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老法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办法》中的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显不符,《办法》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还存在一些错误,《办法》中的行政处罚主体与上位法相抵触,《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有些内容没有涉及等,因此,《办法》已与目前

8、动物防疫形势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人员队伍。要按照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二是适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实施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新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