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东方理论强化班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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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专题一基本理论2专题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专题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4专题四主管与管辖5专题五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9专题六证据和证明13专题七诉讼保障制度17专题八一审普通程序19专题九一审简易程序21专题十第二审程序22专题十一再审程序24专题十二特别程序26专题十三督促程序27专题十四公示催告程序28专题十五执行程序28专题十六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31专题十七仲裁与仲裁法概述32专题十八仲裁协议32专题十九仲裁程序33专题二十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34www.sikaokejian.cn司考课件下载网司考资料免费下载2013年民事

2、诉讼法与仲裁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主要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一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有一方是法院。二、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公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三、诉

3、1.诉讼标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变。(1)诉讼标的物:争议的具体东西,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中没有诉讼标的物。(2)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要求,可变。2.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3.反诉(1)性质:与本诉对应的独立的诉。(2)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②本诉与反诉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

4、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⑤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反诉的处理①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方可合并审理。②二审: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4)与反驳的区别:目的不同,主体不同。专题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处分原则www.sikaokejian.cn司考课件下载网司考资料免费下载1.只有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2.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处分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审判权对处分权的约束: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处分。3.当

5、事人的处分权的内容包括:自己依法所享有的全部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三、辩论原则1.主体:当事人。2.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争讼程序)的始终。但不包括特别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3.方式: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4.辩论的内容: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性问题、证据方面的问题。5.效力:辩论的内容是法院裁判的依据;无争议事实的确认。四、调解原则1.在整个民事诉讼(争讼程序)的过程中:特别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允许执行和解)不适用;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适用。2.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生效。3.调解作为必经

6、程序的情况: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4.法院调解结案后,只允许法院制作调解书,而不能制作判决书;(1)一审中调解结案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二审、再审中调解结案,一律需要制作调解书。(2)例外,可以制作判决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②涉

7、外民事诉讼中。(3)仲裁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要求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制作裁决书。5.对调解书的救济:不可上诉;可再审,但解除婚姻关系的除外。6.调解中的担保: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五、检察监督原则1.行使主体:人民检察院2.行使方式(1)抗诉:生效裁判(2)检察建议:①生效裁判;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六、诚实信用原则1.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第111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

8、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2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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