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宗教院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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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宗教院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设立宗教院校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35001三、办理依据《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十条全国性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对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四、受理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五、决定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行政许可条件:1.有明确的培

2、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6.布局合理。其中,设立高等宗教学院还应符合下列标准:1.招生对象至少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10%,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现代化教学器材,

3、适用图书不少于3万册。设立中等宗教学校应符合下列标准:1.招生对象至少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2.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8%,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3.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4.有必要的教学设备,适用图书不少于2万册。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原件2纸质2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原件2纸质3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原件2纸质4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

4、有关证明文件原件2纸质5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2纸质6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纸质7其他有关材料原件2纸质(二)申请材料提交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2.信函接收: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电话:(010)64095087(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附图十一、办理方式新办

5、、一般程序十二、审批时限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十四、审批结果《国家宗教事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国家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申请对象,并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果证书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二)电话咨询:010-64095087(三)网上咨询:http://www.sara.gov.cn/gzfw/gzsy/zxjl/index.htm(四)电子邮件咨询:zhengfasi@sara.gov.cn(五)信函咨询: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7、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100009,010-64095087。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二)电话投诉:(010)64095357(三)网上投诉:http://www.sara.gov.cn/gzfw/index.htm(四)电子邮件投诉:wangyj@sara.gov.cn(五)信函投诉: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100009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三)乘车路线:乘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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