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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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作者:方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45    更新时间:2011-6-23 【摘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当前多发的一类典型行政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类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得十分明确。实践当中,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性质存在不同理解,相对人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为了保障被征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关系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协调一致的解释,明确政府对

2、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具有行政复议性质,相对人同时有权就该类行政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关键词】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法律救济【全文】  一、导言:四个案例背后显现的法律难题  案例之一:安徽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的袁家芝和胡起东是“老信访”,他们从1999年10月以来一直为增加被征用的800多亩土地补偿款到各个政府部门上访。2005年,他们得知了一个新渠道:让省政府“裁决”。虽然他们并不知道“裁决”到底是什么,但问题还真解决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当年12月22日裁定:每亩6000元标准,发放到户,芜湖市政府收到裁

3、决之日60天内,查清支付、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据了解,截止2004年底,安徽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已经建起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而另外两个地区湖南和重庆则于2001年就开始“试水”。目前,三省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都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而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也与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来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免给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感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

4、处相关工作人员龙舟告诉记者:在裁决制度草创之初,湖南省曾提出由省政府法制办承担裁决工作,但最终还是由国土部门负责。争议双方不服裁决时,还要到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相当于由同一级政府裁决了两次,无形之中把国土部门推到尴尬的境地。龙舟说:“争议裁决最好由相对中立的机构承担。”[1]  案例之二:2003年11月25日,重庆市政府作出渝府地[2003]1030号批复,批准征用渝北区回兴街道上湾十二社任敬银等村民使用的农用地共计43.0523公顷。2004年1月13日,渝北区国土资源局以自己名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

5、附具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未提及是否经过区政府批准)。渝北区国土资源局公告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如对公告之‘补偿标准’有争议,限于2004年2月15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

6、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日前向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管委会或渝北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由渝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协调,直至报市人民政府裁决。”2004年3月10日,任敬银等认为具体补偿数额过低,向重庆市政府申请行政裁决。2004年12月21日,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此案转由渝北区政府进行行政协调。2005年5月11日,渝北区政府作出行政协调意见书,认定原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该意见书中同时明确:“如果仍对补偿安置方案及本协调意见有异议,可

7、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2005年5月25日,任敬银等向重庆市政府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请求增加征地补偿数额。2005年8月8日,重庆市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决定书》(渝府地裁[2005]16号),仍然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该“裁决决定书”又告知任敬银等“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向我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9月3日,任敬银等又根据重庆市政府“裁决决定书”的告知,针对该“裁决决定书”向重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

8、5年9月6日,重庆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认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渝府地裁[2005]16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决定已具有行政复议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对已具有行政复议性质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决定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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