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的“行政法化”

浅析宪法的“行政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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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宪法的“行政法化”  一、宪法和行政法辨证而统一  作为国家的基础法规的宪法,起着规范国家权利如何实现的方式运作的作用,同时对于明确我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行政法规与它的属性有所不同,它是根据行政权利的使用和规范来制定的标准。从中就可以看到,这两者在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的人群上都有太多的不一样,两者的法律级别也有着很大的距离。但是虽然如此,宪法和行政法却也有共性的地方,存在着某种辩证的关系。行政法是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之上,根据宪法的规定与要求,在行政领域具体操作细节上制定出的一套规范和原则。它对于宪法甚至于我国法体系的健全都有着推动作用

2、。  宪法是根基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基准。行政法自然也不能例外,行政法规要想更好的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根据宪法的指导和精神来进行实践与操作。  行政法让宪法谨慎更具体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在大的框架和范围上进行了规定,而真正的落实和执行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加以明确和具体。让公民更好的知联盟道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来达到相应的指示作用。所以说,更好的了解行政法,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将宪法精神加以实施,在国内外各项事务的管理中,维护好我国公民的切身基本利益。  行政法的发展对于宪法的积极影响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3、,因此行政法中的核心思想、核心精神必然会包含在宪法当中。然而,我们贯彻和落实行政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学习和领会它的要求和规定,更是为了能够帮助公民更好的了解和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正处于全面进步的状态下,与此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出现,而我国法律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对某些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规制。  因此,宪法所具有的稳固性和现实生活的迅速发展就存在着越演越烈的矛盾。宪法所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就决定了通过经常修改宪法的方式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取的。然而,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存在恰能弥补这一缺陷,因为行政法最大

4、的优势就在于其对于现实的敏感和快捷,能很快的发现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于社会形态变化有很强烈的适应能力。对于各种社会矛盾能起到很好的改善和缓和作用。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积极的推进行政法的有效运用不仅仅能使宪法更好的被理解和接受,更重要的是能推进宪法的完善和发展。  目前,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行政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和全面发展,对于宪法的改革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宪法修改的基石,行政法的发展对于宪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宪法的“行政法化”  对于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人们都存在着许

5、多误区,导致出现问题时到底以哪部法律为准,也变的十分棘手。在19世纪的时候,德国就有学者提出应当取消宪法,让行政法取而代之的思想,但这样的观点不久之后就被人推翻。我国部分学士人士也曾提出行政法属于宪法一部分的类似观点,认为在法律的选择上两者应当取其一。这样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表述的也并不准确。  如果单纯从法律发展角度来看,它们都是属于不断变化中的。而从法律稳定性上来分析,又都是属于静止不动的。过去的学者更多的是看到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对立,却没有看到彼此的联系和相融。事实上行政法和宪法的共性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研究的重点。  真正的把宪法的思想传递到行政法,

6、并通过它的规定让目标得以实现,就必须让两者之间多一些共性,少一些分歧。从本质上来说,所有的行政法都是宪法的具体化表现。但是因为宪法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要求和原则,所以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加以落实和细化。  首先因为宪法比较抽象,它的规定和要求要被真正的得到适用,在公众中得到普及,需要通过立法来使其具体化;其次,我国行政法几乎都是由宪法而来,这种说法在学术范围内得到了公认。但是宪法的条文比较笼统,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如,宪法就土地财产保护方面的规定就显得比较模糊,没有具体说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该受到那些程度的限制。可以看出,行政法上最迫切

7、的要求恰恰是只有宪法才能赋予的国家机关强制性的规定,而这也决定了行政法离开宪法几乎会成为无根之木的窘境。  宪法和行政法的调整会对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我国宪法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的缺陷,所以要想真正实现宪法的“行政法化”,就必须认可宪法部分规则对于行政诉讼方面的可适用性。  第一,宪法行政法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西方许多国家的行政法都需要通过宪法的解释来明确其基本要求,一旦缺少了这一环节,行政法就很难在理念上与宪法趋于一致。反之,假如接受则可以督促相应的权力部门更迅速的对宪法条文进行逐一的解释。保证在宪法的监督和指导下,

8、行政法的原理和规则能与宪法保持同步。  第二,必须明确,宪法与行政法都属于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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