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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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来源: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数量急增,但由于我国的立法框架对工程款问题的调控比较薄弱,以及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建设单位以各种手段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但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负担,也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笔者结合本人办理相关案件的体会,就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探讨。一 、减少产生拖欠工程款的风险。1 、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现阶段决大多数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

2、-0201)格式范本,该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格式严谨,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双方均要认真详细的填写,不要留有空白;对于不需要填写的地方,要删除或写“无”;工程有指定负责人的,应让指定的负责人本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对于合同中不完善的地方,双方要及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等。总之,施工企业要严把合同签订关,从源头上进行防范。2 、施工企业要确保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3、(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此,施工合同有效与否对施工企业日后能否顺利结算工程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施工企业不能因为急于承揽工程而进行违法操作,否则最终吃亏的只能是施工企业。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

4、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因此,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按规定要求备案的合同要及时进行备

5、案;合同备案后,如果双方对合同有所变更与补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4 、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要尽可能让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目前国内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建设施工市场尚属于卖方市场,大部分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到工程,根本不想也不敢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但是,从减少拖欠工程款风险的角度来说,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要求建设单位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担保,尤其是垫资工程更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如此一来,一旦建设单位拖欠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还可用担保的财产或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来清收工程款,以达到降低被拖欠工程款风险的目的。5 、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

6、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由于合同约定的内容多种多样,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注意的事项颇多,这里只就一些常见的问题提出建议。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屡见不鲜,施工企业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都会顺延工期,但由于现行法律对何种情况可以顺延工期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缺乏统一操作规定,因此施工企业因建设单位不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顺延工期的行为有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反而会因为工程逾期被建设单位要求逾期赔偿。所以,如果施工企业要顺延工期,一定要按合同上约定的方式提出顺延工期请求,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施工企业应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办

7、理顺延工期签证,以便纠纷发生时掌握主动。②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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