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

ID:19353233

大小:150.01 KB

页数:66页

时间:2018-09-21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_第1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_第2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_第3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_第4页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究第一章绪论第一节选题背景及意义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变得错综复杂,民事、经济领域中的个人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矛盾、冲突日益激烈。国有资产在某些民事活动遮掩下大量流失;公共利益在个人权益追逐中渐被蚕食;意思自治向公序良俗公然叫板,“公地危机”已是不争的事实。公共利益是指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需要的利益。公共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是个人利益的集合,是公民个人利益最终的价值取向,代表着长远的、共同的、整体的个人利益。英国诗人约翰多思诗云:“没有一个人是一座孤岛,独自一人。每个人都是

2、一座大陆的一片,是大地的一部分。如果一小块泥土被海浪卷走,欧洲就是少了一点。每一个人的死亡,实际上会影响到我,因为我是人类的一部分。”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我们无法勾勒出明显界限,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们个人利益的损害。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我们自己的利益。我国公民把保护公共利益的大任委托给相关国家机关,国家公权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的方面的不作为和不当行为又得不到合理的制约,这是“公地危机”的主要原因。公民如何行使自己本应有的权利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公民应通过怎样途径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国家应采取何种方式来保障和尊重

3、公民的人权这都是我们社会急需解决的课题。公益诉讼也就是在这些情况下应运而生,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在理论界许多学者对公益诉讼提出了很多美妙的设想,但笔者认为在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传统的当事人适格这一最大的理论障碍,使得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而且难以合法化,同时还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威胁着司法权威。因此,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其重要。研究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旨在厘清哪些机关、哪些团体、哪些个人在哪些情况下凭哪些权利能向法院提起保护公共利益的请求。从而为我国建立合理可行的民事公益诉讼

4、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为公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提供适当的路径,能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落实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体现国家对人权的尊重,是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第二节国内外文献综述公益诉讼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古罗马人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相应地也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在古罗马法中,公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诉不同,那时的公诉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公诉三者的总和。在罗马市民法中,公益诉讼可以由国家公职人员和具有公民权的罗马市民提起。在现代司法历史上,美国通过判例的形式最先吸收罗马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美国通过《谢而曼法》、《克莱

5、顿法》、《反欺骗政府法》以及判例将检察机关、任何组织、公民个人、甚至动物、河流、文物等自然物都纳入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在英国,一般也由检察长代表人们提起诉讼以倡导公共利益,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但是在环境污染、人权保护等领域,某些相关机构和公职人员、一定的组织、公民个人被赋予了原告资格。相对英美法系国家来说,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的态度较为审慎。如在大陆法系典型的代表法国,公益诉讼的原告只包括检察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团体,而不包括公民个人。但不管英国、美国、还是德国、法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并且原告的范围在实践中呈现

6、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为我国设计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提供了借鉴经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具体制度规定上或多或少有着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上并未采取一元化即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而是多元化,除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外,非直接利益关系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通用形式,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一般民众或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许多国家也具有原告资格代表他人提起诉讼,并且在一些国家,对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我国虽还未建立起完整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对公益诉讼的关注却毫不逊色。

7、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文章是很多的。但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情况来看,法学界目前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还不是很多,只有颜运秋所著的《公益诉讼理念研究》、韩志红与阮大强合著的《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张艳蕊所著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大》等几本专著。从发表的论文和专著来看,我国学者多半主张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即赋予检察院、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江伟教授在其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确认了检察院和政府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该专家建议稿第28章“公益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