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洛阳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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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一、登记1-1出生登记1-1-16岁以下出生登记所需材料:(1)父母结婚证(未婚生育的不需提供);(2)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和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对群众提供的出生证明有疑问的,可向县级卫生部门发函核查后办理;对群众提供的其它材料有疑问的,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办理。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1-1-26岁以上出生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

2、面申请;(2)父母结婚证(未婚生育的不需提供);(3)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和身份证;(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44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录入电子档案)。派出所所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两级),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批当日通知群众办理。审批权限: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1-1-3无出生

3、医学证明的出生登记所需材料:(1)父母填写疑难户口入户个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提交申请);(2)在本省内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3)接生人询问笔录,确定出生日期。接生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本人(未成年人由父母)签署声明,确认出生日期;(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提供本人非婚生育说明);(5)父(母)户口簿、身份证;(6)如父母一方为省外户口的,需网上核查名下子女户口情况,出具核查报告;(7)7岁以上儿童提供学籍表(学校证明)或毕业证;(8)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非婚生子女入户,由另一方写明具体情况,可单方面提出入户申请;(9)16周岁(含)以上人像比对报告。办理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审批流程:44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录入电子档案)。派出所所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完成审核、审批(两级),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批当日通知群众办理。审批权限: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1-1-4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1-1-4-16岁以下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所需材料:(1)国外出生子女

5、的《出生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翻译件(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2)父母护照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9号)、《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

6、第二十条。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对群众提供的证件或材料有疑问的,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办理。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441-1-4-26岁以上(含6岁)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翻译件(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3)父母护照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父母结婚证;(5)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

7、01]9号)、《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录入电子档案)。派出所所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两级),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批当日通知群众办理。审批权限: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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