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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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巩固和税费改革成果。笔者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并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选择。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控制“三提五统”征收比例和“两工”数量,清理涉农收费项

2、目,治理农村“三乱”,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农民负担过快增长的势头。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全国农民每年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他各种负担(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农村劳动力还承担了“两工”82亿个,每个劳动力人均17个。与1996年相比,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增加了亿元,3

3、年增长了%;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增加元,增长了%;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承担“两工”减少了个,减少28%。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选择安徽以全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集资等税费负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设定农业税税率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征收额度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安徽改革后,全省农民总的税费负担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税费负担亿元减少亿元,减

4、负达%;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全省农民税费负担减少亿元,减幅达31%。200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年新增全面改革试点的10个省份农民减负总额达到123亿元,平均减负幅度为63%,农民人均减负55元,亩均减负50元。其中,广东、福建减负率高达84%和77%。先行试点省份积极推行取消农业特产税试点、核实调减计税面积、降低过高的农业税计税价格等措施,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得到减轻。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

5、费改革进程驶入快车道。2004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共有三种不同的运行模式。第一,吉林、黑龙江、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等8个省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其中,西藏一直免征农业税,上海市2003年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北京市、天津市2004年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浙江省自主决定2004年对种粮油农民免征农业税(免征额度约为60%),福建省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免征额度约为77%)。据统计,这8个省市共减轻农民负担约52亿元,受益人口亿人,人均减负50元,其中黑龙江省人均减负142亿元,吉林省人均减负100元。第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点

6、征收的地区有12个省份,其中除了11个粮食主产省外,还有广东省。在这些地区有92个县免征农业税,这部分地区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亿元,惠及人口亿人,人均减负元。第三,农业税征收税率按照标准降低1个百分点的地区有11个省份,其中陕西、甘肃有42个县免征农业税。甘肃省有8个牧业县和6个郊区县免征农业税,陕西省西安、延安、榆林等28个市县免征农业税。这些地区减轻农民负担亿元,惠及农民亿人,人均减负元。以上农业税减征、免征模式在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234亿元。免征地区受益农民亿人,人均减负约46元;降3个点的地区受益农民亿人,人均减

7、负约为29元;降1个点的地区受益农民亿人,人均减负元。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提速。原计划到2008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提前到2006年完成,农民除了承担农业生产中的要素投入成本支出外,不再需要向政府缴纳任何税费负担。尽管2005年多数省份还是自主性免征,但是在2006年会将农业税免征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全部或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改革的成本。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最初是由中央政府倡导并推行的,其顺利推行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密不可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8、并没有强调要对试点省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原因之一是原有的农业税、屠宰税、五项乡统筹和三项村提留以及集资等都属于地方可支配收入,中央财政并没有分享,最初的试点原则是希望地方能够自我消化收支缺口。但在各地的改革试点工作中,暴露出因地方财政缺口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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