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ID:21601182

大小:63.6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3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_第1页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_第2页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_第3页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_第4页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袁捷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干部学校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己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同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木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

2、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关键词】强制性规范;立法缺陷;成因分析1.前言民法强制性规范映射着个体与政府、私域与公域、自由与管制、私法与公法、私权利与公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等一系列二元范畴,它们呈现一种张力。与人民可不受约束的任意性规范相比,强制性规范木身潜藏着更大的侵害私法自治危险,所以反思与优化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就显得极为有必要。我国现行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存在着条文数量过多、强制程度较高、对权利自由

3、的限制过度以及规范词使用不当等诸多问题、其原因在于民法根植之市民社会羸弱顿号立法理念偏颇及立法技术落后等。木研宄主要分析与探讨当前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反思及相应的优化策略。着重关注社会问题,立体分析问题原因。2.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原因2.1民法影响力不足致群众基础薄弱私法乃是行动者在文化进化过程中发现的结果,而且任何人都不可能发明或设计出作为整体的私法系统;换言之,在私法领域中,千年以来所发展的乃是一种认知和发现法律的过程。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基本的民事政策,关乎立法司法关系,对它们的违反,将动摇国家的根本存在前提,因此属于强行性规定。我国在立法同吋缺乏群

4、众基础,导致法律影响力不足,群众缺乏参与感。在司法或者立法强制性规范中,公共利益可以说是其最为普遍的理由,合冋作为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研究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其实也为理顺强制性规范与其他所有各类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扫清障碍。《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生效、合同变更、权利转让或义务转移、合同解除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至于不办如何,则没冇具体规定。《合冋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对此做出解释: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5、该条解释从正反两方面划定了被援引的规范位阶即仅限于狭义上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便排除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由此也说明我国法律存在矛盾性,难以使得民众贯彻理解。作为一种半强制性规范或者强制性规范,若诉讼时效制度所致力的0标,不管是权利睡眠者,无需保护,还是维护律法平和,尊重现存秩序,其0的都是实践公共利益,该制度无可厚非,艽B的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扩大群众基础。近些年,社会结构曰益复杂,新的思想基础冲击着传统民法,导致法律价值更加多元。使得民法的群众基础更为薄弱,如何使得民法变得接地气成为近些年来十分热门的话题。我国民法中公法性强制规范主要包

6、括两大类,一是针对法院等国家机关的直接规定,二是与民法紧密相关的公法规定。这些公法性强制规范的设置也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民法,不宜设定过多公法性规范。民法有关法院的条款,有些是令法院承担某种义务,表现为公法性强制性规范,大多属于裁判规范或程序规范,并不直接规制当事人行为。就此而言,本着维持规范统一,减少规范异质性的立场,应从当事人角度对其进行改进。使用“应当”“不得”“禁止”“必须”等强制性规范词的民法规范,通常属于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词虽非皆标识强制性规范,但其使用情况亦能说明法律的强制程度。过重的强制性使得法律变得生硬冰冷,看似缺乏人情味,使得群众望尘

7、莫及更加缺乏基础。民事案件中法官必须对该案所涉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做出判断,从而对奋关案件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对该规范所涉及的利益进行比较考量。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较为充分的体现民众利益,但却被一些法官在案件判决中缺少公平比较,使得民众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从而使得法律的民众基础变得更为薄弱。在适用民法中强制性规范时,必须对此持以悚惕之心,对强制性规范的规范0的价值和行为人意思自治所追求的价值进行利益之间的权衡。从公民自身角度分析,公民臣民意识的影响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

8、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iL法律的至高无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