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ID:21648081

大小:5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3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_第1页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_第2页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_第3页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_第4页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摘要民事案件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老大难问题,为强化执行法院往往较为频繁的使用司法拘留,然而实际不是非常明显。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司法拘留的概念和性质,并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民事执行司法拘留  简介:张斯文,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D925:A:1009-0592(2013)05-138-02  一、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概述  (一)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

2、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妨碍执行程序的当事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适用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114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

3、划拨、变价财产的;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第1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规定的情形是民事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适用的依据。  (三)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适用及程序  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针对的是妨碍民事执行情节严重的,一般情节的适用罚款。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经院

4、长批准,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四)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性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4)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其财产隐匿地予以搜查;(5)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通知相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

5、位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9)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其它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司法拘留不在执行措施之列,民事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不是执行的措施手段,而是对妨碍执行程序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只有当行为人有妨碍民事执行的事由出现时,才有可能适用司法拘留。  二、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拘留的现实状况  (一)民事执行案件中司法拘留的实际效果参差不齐  根据统计分析,执行案件中使用司法拘留只对那些执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效果明显,而对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效果一般较差。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效果大,对履行能力不足或较差的,

6、效果小;商事纠纷案件效果好,民事纠纷案件效果不太明显。  (二)对司法拘留的运用目的出现偏差  司法拘留是排除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是执行措施。当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对法院执行的妨碍时根据实际情节法院有权力使用司法拘留措施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实际执行工作中对拘留措施的运用却出现了两极分化。  1.司法拘留异化为强制执行措施,变成执行的重要手段  (1)把司法拘留当成一种执行措施。民事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不是人身。而在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业务不熟练,做法简单粗暴,将司法拘留混同于执行措施;为图省事在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取查封、

7、冻结、变卖等等措施的情况下,逢案必拘,将司法拘留看成了执行中的一个具有震慑力的执行措施。  (2)把司法拘留看成是检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手段。执行案件中很多情况下是被执行人人故意赖账,而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核查起来较为困难。有的执行人员简单的通过司法拘留,威吓被执行人人,认为经拘留也未能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就是无履行能力的人,甚至还将此作为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从而中止结案的衡量标准。  (3)司法拘留是安慰权利人的一种手段。由于实际中被执行人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法院无法追查其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执行人员对那些无法追查财产和确实

8、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往往通过拘留被执行人来安稳权利人,得不到钱,就让他坐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人当成了打击的对象,不尊重、不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