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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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面临这样一个现实: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小规模农户经济将与现代化经济共存。面对竞争激烈、千变万化的市场,分散、弱小的农户难以克服其自身弱点,如规模小、信息不灵、专业技术和专业化水平低、经济实力差等。由此造成三大“黑洞”:一是“交易黑洞”,小规模农户在与工商企业进行原料和产品交易中,得不到平等的谈判地位,往往受到多重盘剥;二是“信息黑洞”,由于信息不对称,小规模农户不可能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出现买难卖难现象,重复性的结构调整将进入一种恶性循环状态;三是‘利益流失黑洞”,小规模农户不可能

2、分享与农业相关联的二、三产业的増值利润,从而造成利益流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农业发展将进入一个“低水平均衡陷阱”。国内外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分散、弱小的农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进而跳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的最有效制度安排。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进入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小群体与大规模的有机整合,实现农业的科学化和专业化。然而,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但直至今日,无论在人们的认识上,还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都存在大量问题,制约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一、认识上的

3、偏差,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当前,有一种错误观念,即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从而有“股份合作制”之说,这种观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极有害的。从历史上看,20世纪50年代,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是符合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根本利益的,因而农民在政府引导下是自愿加入的(不否认有些地方有被迫行为)由于当时认为初级社还不够“公”、不够“社”,因而要求在短期内都过渡到高级社,当时的过渡几乎靠行政命令。这种观念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强调“大”和“公”,由行政出面成立县级或乡镇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或者把同类(有的不同类)合作经济组织合并成较大的组织,并由政府任命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等,剥夺了农民对所建合作经济组织的自主选择权,阻碍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性问题一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非盈利性的,其主要职能是为成员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章程上也是这样规定的。从国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看,合作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地强调盈利性,从而更加强调对会员服务的针对性。实际上,如果没有盈利,合作经济组织就难以存在,更谈不上发展。我们在陕西调查中发现,经费短缺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激烈的

5、市场竞争中,合作经济组织是靠一定的盈利水平吸引资金,更好地为成员服务。(三)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合作”,还是“资本”合作有一种较流行的看法,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合作,从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如果是资本(资金)的合作,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种观念的存在乃至占据主流,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至今能得到大发展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看,早期主要是劳动合作,如“罗虚戴尔先锋社”,到上世纪80年代后,一些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吸收了更多资本,为吸引资本对章程做了重要修改,如在管理方式上,既有劳动代表者,又有资本代表者。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可能实行早期的“一人一

6、票制”,在分配制度上既按传统的惠顾制分配,也按资本股份制进行分配。实际上,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其特殊性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但它也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因而必然强调资本的重要性,不断集聚资本扩大规模,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把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联结在-起这实际上是十多年来我们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误区所在。理由很简单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和农民自身利益紧密连在一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为农民服务。一些龙头企业之所以能

7、在一定阶段、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为农民服务,是从属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如果与这一目标相丨悖则为农民服务必然要大打折扣,这己为近十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实际上,许多欧洲国家、日本等亚洲国家,都纷纷通过立法限制非农产业进入农业领域,而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出于保护农民利益的考虑。当然,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増收和农业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它不能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还应加上一个层次,这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而把两者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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