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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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检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保健中心部分)一、权力清单行使的卫生检疫权力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条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法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这项工作既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权力。《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三编—建议第十五条临时建议2.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

2、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第十六条长期建议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出关于常规或定期采取适宜卫生措施的长期建议。缔约国可针对正发生的特定公共卫生危害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采取以上措施,其目的为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第十八条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1.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

3、措施;–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需要做医学检查;–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四编—入境口岸第十九条总职责除本条例规定的其它职责外,每个缔约国应当:(1)确保附件1规定的

4、指定入境口岸的能力按第五条第1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加强;(2)确定负责本国领土上每个指定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并(3)当为应对特定的潜在公共卫生危害提出要求时,尽量切实可行地向世卫组织提供有关入境口岸感染或污染源(包括媒介和宿主)的相关资料,因此类感染或污染有可能导致疾病的国际传播。《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二十二条主管当局的作用1.主管当局应当:(3)按本条例要求负责监督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采取的任何灭鼠、消毒、灭虫或除污措施或对人员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7)负责监督在入

5、境口岸向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提供服务的人员,必要时包括实施检查和医学检查;2.如有确实迹象和(或)证据表明从受染地区出发时采取的措施并不成功,则可对来自该受染地区的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在到达时重新采取世卫组织建议的卫生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章传染病监测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卫生检疫机关第十九条 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二)

6、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五)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六)签发卫生检疫证件;(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八)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可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包括国境口岸的涉外宾馆、饭店内居住的入境、出境人员、工作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病媒昆虫、动物等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

7、生、流行和终息情况;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等。《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五编—公共卫生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二十三条到达和离开时的卫生措施1.遵循适用的国际协议和本条例各有关条款,缔约国出于公共卫生目的可要求在到达或离开时:(1)对旅行者:①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目的地的情况,以便与其取得联系;②了解有关该旅行者旅行路线以确认到达前是否在受染地区或其附近进行过旅行或可能接触感染或污染,以及检查旅行者的健康文件(如果按本条例需要此类

8、文件);和(或)③进行能够实现公共卫生目标的干扰性最小的非创伤性医学检查;(2)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进行检查。如通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措施或通过其它手段取得的证据表明存在公共卫生危害,缔约国尤其对嫌疑或受染旅行者可在个别情况个别处理的基础上按本条例采取能够实防范疾病国际传播的公共卫生目标的干扰性和创伤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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