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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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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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财税处理    摘要:建筑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升综合管理效益,规避业务经营风险,必须从国家“营改增”税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着手,从增值税制的设计原理及计税方式着手,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积极进行风险控制与策略应对,顺应税制改革并将其转化为助推优化发展的东风。下载论文网/3/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税处理;策略  “营改增”是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新的税费制度,其主要针对传统营增并行的税收制度进行合理调整,通过科学消除重复征税,以此降低企

2、业运行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其属于经济学领域的一类结构性减税政策。但实际模拟税负测算,很多建筑施工企?I的税负反而有所增加。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现阶段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原因,探讨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财税的影响分析  (一)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资产总额减少,资产负债率上升。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以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扣除进项税额的不含税价格,同样的采购价格,营业税制下全

3、额计入存货、固定资产价值;而增值税制下要按采购价格扣除包含的进项税额后作为存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金额相对于实施营业税时自然会有所下降。存货、固定资产又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自然导致企业的资产总额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  2.收入、利润下降。营业税属价内税,“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包含向购买方收得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即营业收入=含税收入。而在增值税条件下,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剔除增值

4、税销项税额,为不含税收入,即营业收入,由此可以  看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取同样的价款,确认的收入额却下降了%。  其次,由于建筑企业的地材、辅助材料以及一些临时性材料采购的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此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改革以前企业的存量资产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此类不能完全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支出的比例越大,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越多,承担的税赋越重,企业的利润总额受到的侵蚀越大。  3.资金链更加紧张。在营业税制下,企业通常通过延期支付供应商或分包商款项

5、来缓解资金压力,且不会对自身纳税申报带来任何影响。但在增值税制下,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时,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施工企业完善形象进度结算资料就产生纳税义务,办理进度款结算时就要开具发票,需按期履行纳税义务缴纳销项税额及附加税金。施工企业在收到结算款项前一般不会结算分包价款及采购价款,也就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和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取得抵扣税务凭证就不能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建筑企业提前纳税、延迟抵扣,在一定

6、程度上会加大建筑企业前期资金压力。此外,延付的分包方和供应商价款越多,建筑企业未来兑付时资金需求越大,阶段性资金压力加大。此外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工程款支付比例较低,建设单位在办理形象进度结算时,往往要扣除10-20%不等的质量保证金,暂扣款项往往要到工程竣工结算后,政府投资项目甚至要审计部门复审后才能支付,但作为建筑企业必须及时缴纳当期增值税,致使企业前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进一步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对建筑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1.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产生变化  建筑企业的服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往

7、往不统一,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按规定仍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基数,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预缴的比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预缴的比率为3%。  对总承包、分包模式的建筑工程,“营改增”前总承包方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建筑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总承包方及分包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总承包方不再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理论值下降,但

8、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率为11%,比原3%的营业税率增加了8个点,同时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办公用品和劳务采购等环节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据相关测算,假设该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假设该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的税率均为17%,当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占工程收入的比例大于%时,增值税制下的税负将小于营业税制下的税负,反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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