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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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自2002年十六大提出政企分开后,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国有资产改制,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至此十年之际,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也有必要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新、老三会”关系这一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新三会老三会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企业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制已成为世界各国最为普遍采用的企业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治

2、理成为世界性课题。中国在学习西方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基础上,模仿大陆法系模式,同时借鉴英美法系模式的成果,建立了中国双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框架。然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曾经被受推崇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关系到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与发展的核心要素,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重新审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当前的后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政府积极保增长促发展,必须全面提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不

3、断完善和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结合中国国情,有必要重新审视新老三会的关系。  一、“新三会”的法律地位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该法第9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可见,股东会是公司制企业必须设立的机构。  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4、东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监事会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机构和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审议结果等重大问题。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具体业务活动,也不干预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的来说,监事会对以上两个部门乃至整个企业的运作都起着监督的作用。  二、“老三会”的法律地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5、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我国《宪法》、《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党委会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  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权力机构,《工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法》也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

6、管理”。  我国的《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也对工会的权力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协调新老三会关系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优秀成果,在公司化改组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协调新老三会关系,在“坚持新三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发扬老三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辅助作用”这一原则

7、的基础上,还有以下几点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取代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股东会代表的是股东利益,职代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股东会与职代会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利益主体的不一致,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实际是对职工与股东利益的协调,具体可以推行职工持股制度。职工控股制度主要是指在股份公司“内部”或“外部”设[]自2002年十六大提出政企分开后,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国有资产改制,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至此十年之际,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也有必要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新、老三会”关系这一问题。 

8、 [关键词]公司治理新三会老三会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企业制度。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制已成为世界各国最为普遍采用的企业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治理成为世界性课题。中国在学习西方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基础上,模仿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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