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ID:22533489

大小:76.1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30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_第1页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_第2页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_第3页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_第4页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掀起文化强市建设新高潮,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嘉政发[XX]92号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社会科学的研宄1、加大对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在市级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重点用于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资助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强化对文化研宄工程的资金保障,积极推进事关海宁发展全局的重大现实

2、问题和海宁历史文化的研宄。(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基本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按成本价协议出让用地政策,减免规费。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

3、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3、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建、扩建小区配套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海宁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建设费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配套贴补、政策奖励。对仅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新建文化活动中心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所属镇、街道按1:1比例配套。4、鼓励开展文化争先创优,对创建成省级文化体育强镇(或文化体育先进街道)的镇(街道)一次

4、性补助3万元;对创建成全国或省级文化示范(先进)村(社区)、省体育先进社区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三)完善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机制5、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设立文化发展资金,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XX年__XX年,文化发展资金(含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每年增幅不少于200万元。6、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文物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资源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文物零星维修、开展成果编纂和宣传展示

5、、健全各级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等。有计划地实施文物保护和维修。7、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并逐年增加图书馆购书经费、博物馆陈列经费、剧团、文化馆创作经费等。8、加大精品和文化品牌创作投入力度。市财政根据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打造具有海宁时代风貌、区域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的创作与生产。(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9、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事业非营利性领域。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成本价有偿协议出让用地政策,并

6、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实行一事一议。10、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对民营文化企业从事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资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压滤机滤布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对企业按市场模式运作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体育比赛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0-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按市场模式运作承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

7、奖励。11、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