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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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高新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陕国税发〔2009〕79号、陕国税发〔2009〕174号和西国税发〔2009〕76号文件的规定,制定区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一、关于事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管理(一)关于事后备案项目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2、益免税;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关于事后备案项目的管理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9]1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应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所(分局)报送事后备案管理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所(分局)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

3、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相应税款。一、关于事前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管理(一)关于事前备案项目除报批类项目和事后备案类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均实行事前备案管理。事前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9]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事前备案项目的管理1、纳税人当年享受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底。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应每年备案。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政策之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纳税人报备的资料应准确、齐全,同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备案由主管税务所(分局)负责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所(分局)按照相关减免税政策及管理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书面审核,登记备案,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执行。同时将备案资料存入电子档案系统。3、其他事前减免税项目备案由税政科负责受理,税政科按照相关减免税政策及管理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书面审核,登记备案,

5、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执行,同时将备案资料存入电子档案系统,并完成CTAIS系统备案录入。4、对于在执行中政策不明确,不能准确界定的应通过区局审理会审理后,进行备案。三、减免税统计分析管理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后,税政管理科将其备案的企业名单发送到各税务所(分局)。各税务所(分局)应对所有的审批类、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包括在税政科备案和税务所备案的所有项目)分年度建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项目、金额、年限、受理、上报、批准时间等,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四、减免税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取消审批后,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减免税企业

6、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局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从6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重点开展对减免税企业所得税检查或纳税评估。各税务所、分局在对减免税企业的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计划的确定纳税评估户数和检查户数,实施纳税评估和所得税检查。并按月向税政科报送检查、纳税评估资料及相关报表。在检查、评估中,发现有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实际经营与申报资料不符,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及时纠正,取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资格,追缴已减免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

7、以处理。五、对其他本文件未进行明确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陕国税发〔2009〕79号、陕国税发〔2009〕174号和西国税发〔200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10年1月4日附件:1、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表2、《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3、企业所得税备案受理、登记台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备案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告知执行通知书编号:(纳税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的享受(减免税项目)免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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