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例及编纂模式的变化过程(1804 法国民法典至 1992 年荷兰民法典)

民法典体例及编纂模式的变化过程(1804 法国民法典至 1992 年荷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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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体例及编纂模式的变化过程(1804法国民法典至1992年荷兰民法典)-->第一章对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历史考察综观各国民法典编纂体例,有三种模式:罗马式、潘德克顿式和折中式。这几种模式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法学传统和学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诞生于19世纪之初的《法国民法典》,是罗马式的典型,它一经公布立即风靡欧洲大部分地区,波及亚非。虽然不能排除拿破仑的政治生涯为法国民法典传播所做出的贡献,但也不乏法典本身优秀所致——丰富的内容、较为合理的体例编排。此后的一百年中再没有一部民法典可与之匹敌,这种状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

2、才得以改变。《德国民法典》是潘德克顿式的代表性法典,这部立法者倾力编纂的法典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特别是在法典编纂体例上引起了各国法学家和立法者的关注。《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当然与其统一前的国内环境和一百年来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长期以来,各地区邦法林立,没有一个有效的中央政府,也缺乏一个通行全国的普通法,这为另外一种法律系统取代处于原始状态的德国法提供了条件,而以神圣罗马帝国继承者自居的德国在情感上也易于接受罗马法。随着对罗马法研究的深入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发展,以及如《巴伐利亚民法典》、《普鲁士普通邦法》和《撒克逊王国民法典》等法典的

3、先后颁布奠定了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基础。所有这些因素都为突破罗马式定下来的法学框架、采取另外一种编纂模式提供了条件。《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在民法的发展史上各有千秋,它们的编纂模式都为后世提供了很好的模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当这两种不同编纂体例的法典在各自的地域及波及范围实施后,作为后来民法典制定者就不得不考虑它的实行效果,并进行优劣评价了。因此,在法国、德国的民法典以各自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民法典编纂时,日本、瑞士、荷兰分别依据自己本民族的特点,并结合法、德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进行了自己的选择。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第一节罗

4、马式编纂模式罗马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7,在世界法制史上无疑具有极大的魅力,它的三编——人法、物法、诉讼法编纂模式最早见于罗马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阶梯》。8这一编纂模式形式凝练、有序且富于理性,是古代法中难能可贵的理性主义体现,9为后世法典编纂者所采用。《法学阶梯》整个第一卷都是关于人法的内容;从第二卷开始,是关于物法的规定;从第三卷一直到第四卷第五卷,都是关于取得物的方法,这一部分内容庞杂,缺乏体系性。10盖尤斯《法学阶梯》在世界法典编纂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被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全盘接纳,也为后世法典编纂奠定了

5、基础,因此被称为“罗马式”。这种模式下民法典中不设置对整个法典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统辖作用的总则,法典中不同篇章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其他法律关系,如人法中有关资格和能力的规则也适用于债权关系。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全称《巴伐里亚马克希米里安民法典》(CodexMaximinaneusBavaricusCivilis),开启了近代民法典编纂之先河。12但这部法典是在潘德克顿体系影响下形成的,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罗马式法典。其后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成功的实践了《法学阶梯》理论,并在世界法典编纂史上竖起了一面独特的旗帜,为

6、后世的追随者们争相继受。整个《法国民法典》分为三编,剔除了传统罗马法中诉讼法的内容,把物法分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13没有设置体系化极强统摄全篇的“总则”,只设置了序编14,而序编部分共有六个条文,分别规定了法律效力、裁判规则和基本原则。第一编:人,共分十一章,主要规定了与自然人有关的权利及行为。第二编: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变更,一共用四章规定了所有权和他物权。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用二十章规定了继承、契约、侵权行为、夫妻财产关系、质权、优先权、抵押权等,15内容比较庞杂。虽然在现代人看来,这部19世纪之初

7、的民法典体例编排并非十分合理,甚至有学者评价“任何科学的安排方法都不会在一编之中把继承和赠与、契约和侵权行为、婚姻财产、抵押和时效等这些毫不相干的内容都放在取得财产的不同方法之下”16。但是,任何一部法典的问世,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法学氛围,法国民法典是在法国大革命影响之下,高举启蒙思想与解放人民的旗帜,以《法学阶梯》为蓝本,把诉讼法剔除后稍加调整颁布施行的。从当时的法学大环境来看,先前并没有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时代的民法典,也缺乏可以遵照的先例模型,因此,如果我们用今人的观点来指摘这部古老法典的结构似乎不合情理,其实,法国民法典“人法、

8、物法和债法”的三编模式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为过时。继而,1810年的《奥地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也是在法学阶梯的模式下编纂而成的,《奥地利民法典》是由人法、物法以及人法和物法的共同规定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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