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的“媚俗”与“媚俗”的电视-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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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的“媚俗”与“媚俗”的电视|第1 其实无论我们鄙视与否,媚俗都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逃避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可能二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好比庄子的“因是因非”。在公众面前,所有沉重的抗击在有所着落的同时就无所着落,变成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作为大众文化的舵手,电视正视了媚俗,以其即时性(瞬间满足)、实用性(感觉刺激)、零散性(拼盘风格)、模式化(机械复制)的面目投众所好。比如广告,即以刺激欲望、美化形式、许诺幸福的方式将文化与工业紧密联系起来,又比如世界最大的音乐电视台美国的MTV在其给二亿受众虚假的宣泄、安慰共鸣的同时,就把受众的心理体验压缩在了一个狭隘、浅薄的被复制的表层空间,人们极易从其中得到满足,并接受它所提供的生活方式与自由思想。 电视的媚俗性使我们的童年也渐渐消逝。1992年美国密执安州大学传播系牵头进行的《青少年与大众婢介多国比较研究报告》指出:北京中小学生电视个人拥有率为22%,这个数据基本上表明了目前中国大城市青少年对电视媒介的个人占有情况。这意味着成年与童年的界线正渐渐泯灭,电视迫使整个文化走下殿堂并走向极致,暴露出每一个现有的禁忌:乱伦,腐化、虐待…每一种现象都失去了绝对属于成年人的角色。电视所展示的极为丰富的代理经验的世界,使很少具有现实经验的儿童无法维持其天真无邪的面目,儿童所拥有的种种特征都从电视上消失了。电视节目里的儿童都描绘成小型成人,而电视则以成人的材料为基础去塑造一种全新类型的成人化儿童。“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广告正暗示我们根本不需要童年。而且电视把现实放大到了最大限度,把孩子气的当下满足转化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它把人们拖入五彩缤纷的虚幻世界中。“及时行乐”成为所有电视观众的生活格言。在电视的影响下,成年人已不再具有明确的内容,相对而言,“童年”也不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童年与成年的界限正渐渐模糊。这种模糊性对电视节目的风格影响是巨大的。电视节目本身不再为戏剧性、为吸引观众发愁,不再和电影相提并论(它根本不把电影放在眼里)。文学、美术、音乐等等艺术性的东西都成了它的附属,它只需成为电视节目,只需有光、声、色、画面,即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视听成瘾的受众对电视节目的内容并不太感兴趣,他们仅仅是对电视这个媒介本身作出反应,这种视听性的睡眠使得电视节目日益变得异彩纷呈(形式)同时又千篇一律(内容)。“媚俗”的电视电视的“媚俗”并非横空出世,突如其来,从先秦朝代起“媚俗”就开始在“诗言志、歌永言”的正统传播观念中扎下根来。创伤者们以“先王之事,圣人之说”的理学态度来追求辞、意、物一致,以描摹他们所认识的事物为归依,这种忠于经典的描摹主义贯穿于整个古代的传播之中,其积极方面在于激发了社会责任感即所谓“文章天下事、得失寸心知”。其消极方面则在于“春秋笔法”----一种高级“媚俗”,它使创们致力于以“致君尧舜上”为最高理想,艺术作品成为离得当权者青睐的工具,也成了当时社会的“大众艺术形式”。电视普及、进人现代社会以后,新一代创的心态已从权力系统中纷纷挣脱出来,一方面是基于一个事实:现代人与社会作用日益频繁,人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开放认识系统,在适应外部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同化外界信息,形成和营建了自己的认知结构,同时又不断地改变着认知结构以顺应外界环境。也就是说自董仲舒始的“大一统”思想已渐渐让位于一个功利的观念----智慧的本身就是适应。 目前电视屏幕上绝大多数中节目形态都是基于这一点而生产出来的。支配观众集体潜意识的是受“快乐原则”领导的心理系统,观众渴望顺从绝对自由的本能冲动,何况受“现实原则”制约的心理系统原则上仍然要服从“决乐原则”呢。在这个与现实生活直接相联的心理系统里,“超我”只是一个神话。由此可见,节目如果不能满足观众的“快乐需求”,那么这个节目就已经不适应受众了。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电视的积极意义何在?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本性和价值是由自然界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为人类所特有的一些内在潜能所决定的。人类自身的生活条件可以用人类基本的潜在的能力去改变,自我实现是潜在的人性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追求目标,但大部分现代人只能活在“需要层次论”的阴影中,仅仅一小部分人在竭尽所能地利用和发展自己的天资、能力和潜能,使自己日趋完美,然而真正能得到“高峰体验”的也是凤毛麟角。可见,现代电视必须具有这样一个功能,即针对现代人失去生存意义的空虚状态,借助电视创造“集体主义”,设计和安排一种情境,培养精神文化来得到部分解决,用意向性和意志使个体去体验自己与环境的统一性,发现自己的生活意义并使之达到主客观的统一,从而治疗和防止 “神经官能症”等现代病变的发生。现代电视纪录片主要承担了这一任务,优秀的纪录片莫不是以现象学的方法去研究人的心理状况,它重视个案的研究,尤其是出类拔萃的有创造性的个案,用别人的观察来核对主观知识以取得客观知识,同时使受众设身处地理解别人的生存状态,进而反观自身,达到“相互理解、积极进取、知足常乐”的境地。 可惜的是这类片子始终处于电视屏幕的角落。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越来越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的价值,电视能不能解决媚俗性与促进个体自我实现的两难命题呢? 从理论上讲,这个问题是不可能获得完美解决的,电视艺术是大众情感符号的创造,这种符号最惊人的成果是语言与图像的结合,语言自不待言,它是一种推理形式的符号体系,内在结构决定了它表达含义的明确和固定,它可以胜任有余地表达确切的事物,电视屏幕上某些讲座、科教片、教学片、甚至指导日常生活的服务类节目,就是以语言为组成核心的。对于大众的无逻辑的充满矛盾与交叉的情感特征,语言就无能为力了。它的描述仅能强调某种区别,于是图像符号全系应运而生。它必然是一种非推论的形式,如某些复杂新闻事物的现场报道与深人调查,就将公众对事件的关注转化成一种可视听可自由判断的形式。可视听的形式实质上是电视这门大众艺术体现情感结构的抽象物。这个抽象物当然不可能是概念,显而易见它是一种可感形式,是“这一个”而不是这一类,然而它比任何这一个都具有更多的内容,是一个有表现力的形式。优秀的电视艺术家创造出来的情感是想像和假托的人类普遍情感,是具体情感的抽象物,是情感的客观化,要体现这一点,往往需要在表现形式上走向极致,只有走向极致,才具有风格意义,才有可能以“媚俗”作出一种挑战的姿态。总之,电视是一门万花筒式的艺术,它永不可能达到表现的极致,但它又是一门大众艺术,无论节目形态如何变化,其内在的思想永远停留在一个极致的水平,那就是“媚俗”。个体的反抗对它而言仅仅具有风格意义,不过惟有这种风格意义的反抗才有可能促使它向缪斯的神殿有所迈进。(单位: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  邮编:100859)[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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