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构追缴构想兼gkzy与附带民事诉讼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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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缴制度之完善构想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比较  王新兵  在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当事人保护的制度主要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缴和退赔等相关制度。这其中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有专章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六部分有详细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

2、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最高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作出(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而相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而言,追缴制度只是了了数语,或零星散落于相关的刑事法律条文及解释中,立法思想模糊,立法内容笼统,如《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就是这么一条规定还是在附带民事诉讼的专门解释中出现的。  追缴制度

3、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相比,显得是多么的不起眼。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条文篇幅多,规定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强;而追缴制度条文稀疏、缺乏,显得像草草收场一样。让人觉得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附带民事诉讼是至关重要的,以至于使人们已忘却了追缴制度对受害人保护方面的优势和特点,甚至受害人很少拿起追缴制度这个法律的锐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一、选择之势:运用追缴制度和附带民事诉讼保护权益的现状  现今,当事人在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似乎越来越钟情于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直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笔

4、者在工作中曾接触到这样几例案件:  案例1:未成年人偷邻居1000元,因年龄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知是工作疏漏,还是赃款已被挥霍,派出所在依法不处罚此未成年人时,也没有追缴1000元,而受害者不向公安局反映此案处理不当之处,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  案例2:一劳务诈骗案中受害人因未能拿回全部的劳务定金,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又要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3:一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人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  上述几例案件的情形,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完全可通过追缴制度得到赔

5、偿,但无一例外的,选择了对他们而言相对较繁琐,不经济甚至耗费过多的精力的民事诉讼来进行维权,是不是追缴制度已成为一种摆设、装饰性的条款可闲置不用了呢?笔者认为,这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追缴力度不够,刑事案件在追缴过程中十有八九无法得到全部追缴,除确实是因被告人无能力退赔的情况外,司法机关追缴时仅是存在什么赃物追回什么,对于灭失的赃物,很少穷尽追缴的方式让被告人主动退赃,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追缴的激情不高;有时认为退赔与被告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退赔好,表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受害人角度考虑问

6、题的意识不强。  (二)学者们注重于附带民事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甚至有用附带民事诉讼包揽一切的倾向。面对追缴制度欠缺必要的进一步的思考和建设性意见,这体现在学术界对追缴问题的专门论述并不多见,这种引导倾向,呈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当事人喜用爱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来维权。  (三)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私有财产观念宪法地位的确立,让公民越来越会用法律来维权,一旦受到侵害的利益未得到最大的保护,就会拿起充分体现当事人处分权的诉讼制度来保护自己,特别是在出现第一种原因,公权力保护个人力度不够时,这种情

7、况就会屡见不鲜了。  二、比较之益:附带民事诉讼和追缴制度的各自特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国家、集体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的诉讼活动。而追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进行追查、收缴,它是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的必要手段。不难看出两者在保护被害人利益这一点上具有共同的使命,但是,两者在适用范围上应有必然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受害人“是否诉、怎

8、样诉、诉什么”有着决定权,这种处分权作为受害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他还可以放弃,在审理中也可以与被告人进行协商调解,对自己的附带民事诉求可以减少,甚至撤诉,和单独民事诉讼一样,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相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追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职权主义的色彩,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的特色,只要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获得了非法所得,司法机关就必须依法适用国家的强制力予以全额追缴。实际上,追缴制度要比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的打击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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