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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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为其减免医疗费用,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四条下列人员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一)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称重

2、点救助对象)。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称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本区户籍人员和非本区户籍人员。1.本区户籍因病致贫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4—(1)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计算时间为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一年);(2)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低于规定的上限(见附表)。2.非本区户籍因

3、病致贫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计算时间为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一年);(2)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低于规定的上限(见附表);(3)持本区有效居住证;(4)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第五条我区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家庭财产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组织的所有权;(三)共同

4、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有价证券和基金的人均市值,合计不超过本区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临界标准。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六条重点救助对象由我区民政部门按现有的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予以认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14—服务。在广东省实现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之前,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费用回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报销。第七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范围参

5、照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一)本区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区户籍人员向居住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于出院后90日内填写《顺德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本区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同

6、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病历、用药和诊疗项目收费明细清单、转诊证明、转院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审批表、医疗收费票据、医疗费用结算单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3.申请人银行存折(卡)及复印件;4.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材料;5.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4—6.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要求补齐材料再收件。(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核对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通过

7、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后,生成《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对报告结果,进行受理初审。核对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标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受理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标准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入户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须到申请人家中调查其户籍状况、共

8、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非本区户籍人员,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发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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