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

ID:23427195

大小:5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06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_第1页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_第2页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_第3页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_第4页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关于的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理由导读:摘要:由于目前理论界对于无形财产的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制度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相适应的情况,专利使用权出资就是其中一例。本文通过对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进行分析,梳理了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可能存在的理由,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有关规定提出倡议。  关键词:专利权人,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使用权资本化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方适应知识经济的一种崭新的资本运营方式。通过将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出资方一方面可以弥补自己不能或不宜实施该项专利权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投

2、入,用节约下来的资金和入股取得的收益用于进一步的科研开发。而对于接受投资的公司来说,通过接受专利使用权出资可以直接获得先进的技术成果,从而迅速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享受专利使用权带来的超额利润,并且能够从接受的技术成果投资中得到启迪,确定下一步的研究目标和攻关计划。①  一、能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  (一)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可行性  出资人如果想利用专利使用权出资,那么该出资就必须具备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资格,具备以下特征:  1.确定性  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性的,明确具体。各国立法在设定确定性这一条时,一般都要求将出资标的物的种类

3、、数量等内容在定款(章程)中予以记载,通常不允许用其他种类的价值物来替代。②专利使用权是以特定专利技术为基础的,具有确定性。  2.价值物的现存性  标的物应该是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物品,而且,该标的物必须为出资者所有或享有支配权。专利使用权是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所享有的实施权,专利使用权人对该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因此,专利使用权具有现存性。  3.价值评估的可能性  无法进行明确评估的财产是不能用作现物出资的,所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现物出资都必须有相应的价值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客观评估。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权人在达成专利

4、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必定会通过一定的客观评价策略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因此,专利使用权具有评估可能性。  4.具有公司目的框架内的收益能力  标的物应该是为公司事业所需要的、具有实益的价值物,不为公司营业所需者是不宜用于出资的。符合公司目的框架的专利权的实施一般是能够为公司带来收益的,所以专利使用权具有收益能力。  5.可独立转让性  可转让性是出资人履行给付义务的必要条件,要求标的物必须存在独立转让的可能,③而独立转让的关键在于出资者对其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及独立的支配权。专利权人享有实施其专利技术的独占性权利,所以对专利权人

5、来说,专利使用权是可以独立转让的。  (二)我国关于专利使用权出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出资制度的规定呈现出逐步放松的趋势。《公司法》第27条所采用的列举加描述的立法模式大大地扩宽了出资的形式,为我国的专利使用权出资留足了余地。《浦东新区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虽然只是对商标专用权出资进行了规定,但是专利使用权出资与商标专用权出资具有相似性,所以也可以类推适用。  综上,专利使用权出资符合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其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一)与资本确定原则的冲突  设计资本确定制度是为了保障公

6、司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的不规范、专利权的不稳定以及专利使用权价值评估的不确定导致了作为出资的专利使用权的价值可能失真,使公司随时面对资本大幅减少的危险,与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发生冲突。  (二)与公司承担责任的冲突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公司中,公司作为专利使用权人,依据《专利法》第12条以及《合同法》第346条的规定,在未得到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该专利使用权的,不能将该专利使用权作为自有财产对外进行偿债。

7、这与公司以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公司法要求相悖。  (三)与公司转投资的冲突  即使公司是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将专利使用权用于转投资的,但是根据《专利法》第12条以及《合同法》第346条的规定,该转投资行为也必须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公司对作为出资的专利使用权并没有完全的制约权。  (四)专利使用权出资与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的冲突  在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情况下,保留了自己使用或者继续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能会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可能会通过对外许可他人使用

8、或者自己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权进行利用,这就可能违反《公司法》第149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并可能会存在篡夺公司机会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如何完善专利使用权出资制度  (一)对用于出资的专利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  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专利使用权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