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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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境外特别会员的行为,加强对境外特别会员(以下简称“特别会员”)的管理,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经向本所申请,并获批准,可以成为本所的特别会员。第三条本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章程、规则对特别会员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在华设有多家代表处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应选择其中一家代表处申请成为本所的特别会员。在华设有总代表处的,应当由总代表处申请成为本所特别会员。第

2、三章特别会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满一年;·承认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本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第六条申请成为特别会员,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同意由该代表处作为申请主体的授权书;·代表处首席代表或总代表签署的申请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批准设立证书;·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公司章程;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对代表处以特别会员身份从事的有关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附相应中文译本,如两文本有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七条本所受理上述申请文件后,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代表处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基本情况表。申请者应自接到以上表格之日起1个月内填好并将其交送本所。第八条本所收到以上表格材料后,在3个月内做出是否接纳其申请的决定。同意接纳的,本所发给批复;不同意接纳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文件。第九条特别会员应指定其首席代表或其他代表为联络人,专司与本所的联络工作,负责处理特别会员、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本所的相关业务

4、。第三章特别会员的权利、义务第十条特别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列席本所会员大会;·向本所提出相关建议;·接受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特别会员除享有以上权利外,不享受本所会员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特别会员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决议;·接受本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本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按本所规定交纳会员费及相关费用;·其他相关的义务。会员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数额和范围等由本所理事会规定和调整。第十二条特别会员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特别会员应当在境

5、外证券经营机构公告后或做出相关决定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书面报告:·章程、注册资本或注册地址变更;·发生破产清算、撤销或合并,或主要负责人变动;·发生严重经营损失;·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做出撤销其在华代表处或退出本所的决定。第十三条特别会员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书面报告,同时应附该事项变更的有关文书复印件:·登记地址发生变更;·首席代表、副代表及联络人发生变更;·代表处变更为总代表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机构处罚。第四章特别会员管理与处分第十四条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申请时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决定

6、终止代表处特别会员会籍的文件;·首席代表或总代表签署的终止代表处特别会员会籍的申请书;以上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附相应中文译本。第十五条上条所述申请,经本所审查同意后,特别会员的会籍立即终止。第十六条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章程、规则和本规定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以下处分:·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第十七条特别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会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机构处罚的;·拖欠本所规定应交费用达半年以上的;·连续两年定期检查被列为不合格的;·不执行本所相关决议,或不履行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

7、,并经本所督促,仍拒不执行或履行的;·特别会员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发生破产、清算或者合并。第十八条特别会员对第十七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的有关事项,在本所章程作出相关修订之前,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在章程作出相关修订之后,按章程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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