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

ID:24351936

大小:63.34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1-13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_第1页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_第2页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_第3页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_第4页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改革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自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来,法学界围绕“司法改革”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是司法实务界大张旗鼓地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并分别进行了机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主审法官制、主诉检察官制、检务公开等重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司法权威急剧下降的局

2、面,但毋庸讳言,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独立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司法改革在现阶段却表现出不尽如意,甚至步履维艰的局面。究其根源,便在于目前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具有天然的缺憾与不足,尤其是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走向与成效的一些宏观问题上还未能引起司法改革决策机关足够的重视,急待重新认识和廓清。一、“激进”还是“渐进”司法改革是一项往上触及政治体制改革,往下又直接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适当的步骤与方法,很难想象司法改革会取得良好的效果。长期以来,在步骤与方法论上,“激进”与“渐进”之争便一直是困扰司法改革的一大难题。“激进论”者立

3、足于法治的普适性,而对“渐进论”者所一再强调的法律文化的多元性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司法改革无非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合理的量化过程,由此带来利益的重分配将难免使这一过程伴有阵痛。从最直观的层面来说,“长痛不如短痛”,一步到位显然更有利于伤口在疼痛之后的愈合。对“渐进论”者的“法治条件说”,“激进论”者会满腔激情地反驳:难道我们目前的条件还不如18、19世纪的欧洲?[1]欧美国家在一、二百年前就能对其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且其建立的现代司法体制沿用至今仍在有效地运转,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应当说,我们现在所具备的改革条件比欧美国家当时的条件要好得多,世界范

4、的司法改革潮流以及中国加入WT0的临近,已使得现行的司法体制到了非大刀阔斧改革不可的地步。如果司法改革老是停留在“小打小闹”和“修修补补”上,必定事倍功半或收效甚微。因而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一步到位。“渐进论”者则认为,在目前具有现实合理性的方式才是制度改革的适当方式,因此法治推进和司法改革只能采取一种渐进的、逐步改良的方式“渐进论”者十分重视变革的背景尤其是法治的条件,认为如果不注意实际条件和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去追求理性化,不仅难以奏效,而且还可能因这完全破坏了既成的有序化状态而使情况更糟。在目前这样一个不尽如人意的法治环境中,由于有着多方面的条件

5、制约,因此我们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程序操作,都只能追求一种相对合理,而不能企求尽善尽美,更不能盲目追求一步到位。只要争取每次在原来的基础上前进一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终能有望迗到既定目标。在“渐进论”者看来,改良的方式,是唯一可行也是切实有效的方式,否则欲速而不达。对“激进”与“渐进”的争议而言,由于并没有相同的评判标准,似乎很难准确地将某项改革归类到“激进”还是“渐进”的营地。以司法统一考试制度为例,你可以从“拿来说”的角度把它说成“激进”的,因为对法律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资格要求的确是西方的泊来品,针对司法官员素质低下的法治环境来说,司法统一考

6、试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激进”的。当然,你也可以从“条件说”的角度将它看作是“渐进”的,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初任法官考试再到司法统一考试,这本身就是一个从“技术到制度”的渐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阶段的改革及其成果都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也因此使得最终目标的实现条件逐步具备进而推动了目标的实现。这样,同一项改革依据不同的衡量标准就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果“激进”与“渐进”的争论仅限于这样在自己划定的圈子里自圆其说,这样毫无意义的争辩显然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而事实上,“激进”与“渐近’’的争论并不在于事后的评判,而在于每一项具体的司法改革措施在步骤上的选择。这里

7、有必要指出,“激进论”并不反对“现实条件”对司法改革的客观制约,“渐进论”者也承认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治基本准则。对于司法公正、司法效益与司法独立这司法改革的三大目标,“激进论”者与“渐进论”者也都认同。[3]基于此,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激进”与“渐进”的争议并不是针对司法改革这一整个进程,而是针对以司法改革的三大价值目标为指向,经过科学界定的改革的每一项具体任务和内容。只有在改革的每一项具体任务和内容中,“激进”与“渐进”的选择才能应用于实践,而抛开了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激进”与“渐进”之争将只会成为又一个无聊的话题:走得快一点好还是走得慢一点好本身并没有

8、任何意义。从民间的角度来说,基于对司法腐败的痛恨和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