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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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理由简谈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理由导读:摘要: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几经发展,已较为完善。但尚存在一些概念与理由需要厘清、完善。本文以保险合同的界定、保险合同的划分以及混合合同的分拆为研究对象,对相关理由进行探讨和梳理。  关键词:保险合同混合合同保费收入  一、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历史发展  从财政部1998年12月颁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起,保险公司开始有了专门规范其会计核算的制度。其后,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包括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进行了规定。2006年2月,

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准则”)颁布,至此,保险公司的业务由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9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通知”)。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等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等进行规定。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为解决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理由,财政部会计司2

3、010年编写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为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厘清相关概念及处理策略。  二、保险合同的界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与原保险合同准则等在保险合同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原保险合同准则中,保险合同被界定为“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而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保险合同被界定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

4、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理由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这两种分类策略中,对保险合同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别。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只要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为保险合同;而按照原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除了《保险法》中所规定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外,还需要保险公司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所以符合《保险法》界定的保险合同,并不一定符合原保险合同准则中对保险合同界定的要求。《保险法》认定的保险合同的范围比原保险合同准则要广,在两者发生冲突时,

5、《保险法》为法,而原保险合同准则是部门规章;《保险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原保险合同准则。  三、保险合同的划分  (一)《保险法》与原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合同划分上的差异  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原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原保险合同准则中,保险合同首先被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其中,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此后,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

6、解2010》中,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具体差别见表1。  (二)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的区分  原保险合同准则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而原保险合同的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原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延长期取决于保单是否存在价值。在保单存在价值时,即使投保人后期未交保费,保险人仍可以保单价值自动垫缴保费,从而延长原保险合同有效期,直至保

7、单价值用完为止。也就是说,保单存在价值,原保险合同存在延长期,否则,原保险合同不存在延长期。  但原保险合同准则的这种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里的解释存在一定的理由:  首先,有价值的保险合同不一定有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只有在保险合同里附加保费自动垫缴条款的前提下,在投保人未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人会以保单价值自动垫缴保费,并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未附加保费自动垫缴条款的情况下,即使保单有价值,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无需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实务中,存在有价值的人身保险合同,但并未附加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在长期人身保险的投保

8、单上,有的保险公司会设置“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选项,备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供投保人选择。对于这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准则,只要有价值,就存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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