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

ID:25103934

大小:5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8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_第1页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_第2页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_第3页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_第4页
资源描述: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三个问题——以李庄案为例论文.freelTypeID=1476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be4ad355-b8c5-4163-9c50-9d29015825aeuser=10420,访问时间:2010年2月27日。⑼事实上,李庄案的控辩审三方在本案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问题上均存在一定争议,辩方认为,证据采信违法或者证据采信存在疑问并进而认为本案事实认定存在问题。而本文基于学术研究“前提假定”之需要,并不探讨本案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方面是否存在疑问的问题,仅以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证据采

2、信和事实认定为前提基础而已。因此,本文并非针对李庄在全案法律真实层面上是否该定罪来发表观点,仅是假定人民法院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正确而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要素作出一般性的学理论证而已,即本文并非论证人民法院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本身是否正确的问题。⑽原文更多的表述是:“(第)306条第一款,有三种不同的行为对象,对辩护人、对被告、对证人。只有对证人,规定了言辞影响也有罪,对前两者,必须是对有形的证据的影响,如把证言笔录烧毁了才有罪。对被告的言辞影响根本不构成犯罪。”参见陈有西:《就南都报道复忠林教授》(第六),载陈有西博客:http://Chenyouxila

3、,访问时间:2010年3月21日。⑾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6-299页。⑿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220页。⒀参见侯国云:《过失犯罪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7-78、126-127页。⒁参见冯亚东:《罪与罚的探索之道》,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249页。⒂刘之雄:《犯罪既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页。⒃关于结果犯之“结果”(犯罪结果或者危害结果),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将其界定为实际损害(实害结果)和现实危险状

4、态(危险结果),认为实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现实侵害的事实,危险结果则是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现实具体危险的事实(通常仅限于具体危险犯)。但是,近年来刑法理论更加倾向于将结果界定为实害结果,认为“将危害结果未发生的危险状态理解为一种结果,在逻辑上难以成立”。参见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0-276页。⒄这里也有一些理论争议问题。第一,理论上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概念,就关涉“全部过失犯罪是否都是结果犯”、“危险状态是否是危害结果”等理论的判断。对前者的不同立场,将直接影响对后者的不同判断或者理论假设。我国有学

5、者认为,危险状态犯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属于危险状态犯,这种判断具有代表性。(参见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9页。)第二,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既遂形态”称谓是否仅能局限于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可能的直接故意犯罪?有学者认为,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一样,都只有当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发生后犯罪才能成立而不存在从阶段上进行划分的余地,因而也就无犯罪既遂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说。(前引⒂,第88页。)第三,侵占罪等部分直接故意犯罪是否可以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对此,世界各国的刑法规定和理论见解均存在差异,我国《刑法》第27

6、0条规定的侵占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也各有不同看法。(参见刘志伟:《侵占犯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131页。)⒅前引⑸,第85-86页。⒆魏东:《刑法各论若干前沿问题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5页。⒇前引⑶。(21)参见前引⑵;《李庄律师二审被判一年六个月》,载四川刑事律师与刑法专家网:http://.cdrc./Container.aspx?1=zhc=mscgald=978,访问时间:2010年2月19日。(22)南方报业网:《重庆大学法学院长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载前引⑻陈有西学术网。

7、(23)前引⑽。(24)参见冯亚东:《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