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ID:25457572

大小:5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0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_第1页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_第2页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_第3页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_第4页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本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论文摘要由于传统的误区使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界限不明,学校、学生权利义务不分,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未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应将学生权利本位观点纳入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本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论文摘要由于传统的误区使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界限不明,学校、学生权利义务不分,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未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应将学生权利本位观点纳入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及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在20世纪末关于权利、义

2、务何为法律本位的争执中,权利本位论渐占上风,它主张:权利是目的,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手段,是第二性的因素,义务是权利的引申和派生物。当人们提出依法治校时,便引人了“学生权利本位”的观点。所谓的“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注重并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加强制度建设,以防止学校权力的扩张,健全学生权利的救济。  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论析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本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论文摘要由于传统的误区使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界限不明,学校、学生权利义

3、务不分,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未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应将学生权利本位观点纳入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本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论文摘要由于传统的误区使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界限不明,学校、学生权利义务不分,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未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应将学生权利本位观点纳入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及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在20世纪末关于权利、义务何为法律本位的争执中,权利本位论渐占上风,它主张:权利是目的,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手段,是第二性的因素,义务是权利的引申和派生物。当人们提出依法治校时,便引

4、人了“学生权利本位”的观点。所谓的“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注重并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加强制度建设,以防止学校权力的扩张,健全学生权利的救济。一、高校学生权利意识的误区在高校开展普法教育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步觉醒且渐趋强烈,但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仍存在着明显的误区,主要表现为: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些学生只要一谈到权利,马上联想到的是个人权利的本位性及至上性,他们只强调个体的利益,而忽略集体、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他们想到的只是无义务的权利,而没将

5、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忽略了权利义务间的联系。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虽然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高校学生享有教育权、学习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当学校侵犯了学生权利时,学生并未意识到,因此,也未采取有效的方式防止权利的侵犯,或学校对学生权利的救济未采用有效的方式。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学生权利的实现。我们只有在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将学生权利本位观点纳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培养以主体

6、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为主的法律意识。二、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高校普法教育也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公民人格是由许多要素构成的,如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法治观念、义务(责任)观念等。1.主体意识。高校学生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主体,他们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作为特殊主体身份学生而存在的权利,它们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部分。第一,实体性权利。即人们对某种实体利

7、益所具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资格和权能,这些利益包括生命、名誉、人格、自由和财产等。这种权利对学生而言,表现为受教育权、学习权、隐私权等。这就要求学校要满足学生学习、受教育的权利,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等权利的实现。第二,程序性权利。程序性权利是相对于实体性权利而言的,它可以归结为人们以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获取某种实体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享有作为道德主体、捍卫其人格尊严权利的正当性。而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主要表现为申诉权、告知权和诉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

8、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学生享有对学校处理的知情权及申诉权,并且教育部第21号令将这一规定具体为: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必须提供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提供听证会程序),并且需要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期限。高校学生诉讼权主要体现为当学生的利益受损,需要通过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