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ID:25544422

大小:6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1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_第1页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_第2页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_第3页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_第4页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京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2、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7—(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

3、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7—(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二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

5、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7—(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十)原户籍

6、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7—(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四)军队无军籍退

7、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第七条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第八条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二)父母投靠

8、成年子女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