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兹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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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兹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论文本文以舒兹早期著作《社会世界的现象学》(DersinnhafteAufbaudersozialen.Scheler)认为的某种「内在直观」(innereAnschauung)(SA,29)─而使他人的经验等于是我自己的一般。舒兹强调「这样一个完全能够移情式的感受他人经验的假定,事实上是悖离意识之基本法则的」(SA,29)。舒兹一方面不赞成我们能够直观他人的内在感受,同时他也不赞成如卡纳普(R.Carnap)所认为「他人的行动不是相应于他人一连串的体验,就如我自己的行动与体验的关系一般,它们而是被当作外在世界的事件序列,是对象之有

2、形客体上的变化,而此对象被称为他人的身体」。(SA,29)这种思考路线基本上认为我们既然不可能经验到他人内心,而只能经验到有形客体而已,所以从科学的立场来看,他人内心概念的假定相对于物理界而言在认识论上是次要的。由于缺乏实征的内容,所以有关他人内心的陈述,在科学上也是毫无意义。他人的行动不等同于自然界的现象,它被赋予特定的价值与意义,而这个意义首先是行动者本人所赋予的,行动的产生往往也就是此一内在意义的外在显现。现在,这个行动的意义之产生过程以及相关的内在感受既然不能被我以理解者的身份直观地经验到,则我作为理解者所理解到的行动者之行动意义与行动者本人所赋予

3、该行动的意义不必然相同,两者之间有所误差乃在所难免,这便是舒兹所指出的第二项设定:「他人行动的主观意义,不必然等同于我观察其外在行动后所获得的意义」。其次说明「当下理解」与「根据动机理解」之涵义。这两个概念乃是由韦伯所提出;对韦伯而言,「当下理解」乃是针对一项特定行动的意义所进行的理解,例如将某项行动理解为「砍木头」;「根据动机理解」则是将一项行动放到一个特定脉络里去进行理解,例如「砍木头的人为了谋生而这么做」。韦伯所理解的动机是「一个对行动者本身或观察者而言,被当作行动的有意义『基础』之意义脉络」。(an)。(SA,192)这就是理论经济学的命题之所以具

4、有「普遍有效性」的原因,因为它具有「诸如此类」及「我能再作一次」的理想性质。舒兹甚至进一步解释传统神学证明上帝的存在论证也是与此有关。他说:「找寻每个存在事物的主观意义是一种深植于人类心灵的倾向,发现对象的意义以及认为对象曾被某些心灵赋予意义,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因而世界中的每个事物都可被诠释为一个产品,并且是上帝心灵的证明。事实上,整个宇宙可被视为上帝的产物,而宇宙也正是上帝之创造行为的见证。在此我们只是略为涉及严谨科学之外的整体问题领域(Problemkreis)。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的问题亦适用于神学与形上学。」(SA,193)三、从「普遍与附加」的区分

5、看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之区分这里的重点在于,行动者作表达时,如果涉及符号的使用,则理解者对于符号的理解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就符号在符号系统中的位置而言,这里所包含的意义是相对稳定的(任何人都会接受它,所以也可以说是普遍的)。但是另一方面,一个符号的特定意义可能是相对于每个人的时空位置而得以确立,例如「前」、「后」、「左」、「右」等等,而评价性语词也往往依赖于使用者的个别喜好,对于某个人而言是甜的,另一人却不认为。此外,有些语词会因为某个作者所赋与的特别意涵而使得我们在理解它时必须兼顾该作者的论述脉络。例如海德格所使用的Dasein对于一般德语使用者而言往往不容

6、易了解,除非后者能够了解他的哲学,知道这个语词在海德格哲学中所具有的特别意涵。这个例子能够清楚的说明「偶加意义」之涵义。由此显示出每一个稳定的记号涵义都包含一份偶适性(Kontingenz),容许使用者从事创造性的发挥。关于这一点,舒兹说:「当我们谈到客观意义时,我们不只指涉前面说明过的最广义的意义脉络,而且也指涉理想客体性(idealeGegenstndlichkeiten)、记号和表达、语句与判断,这些都有着客观意义。我们这样作的意思是指,这些理想客体性本身—就它们的隐匿性质而言—是有意义的、可理解的,不管是否有人想到它们,或使用它们。例如,2X2=4

7、表式具有一个客观意义,它不受使用者心中看法的影响。一个语言表式如同一个客观意义脉络,它独立于判断者的当下情况。第九交响曲的主题本身就是有意义的,我们可以不必追问贝多芬藉此想要表达什么。在此所谓「客观意义」一词是指一个意义单元,可以视为一个理想的客体,但唯有当表达(Ausdruck)是意指(Bedeutung)时,它才是真正客观的。自从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问世以来,我们知道,作为意识动作的「意指」(Bedeuten)与作为理想单元(idealeEinheit)的「意指」(Bedeutung)两者是相对于各种可能意识活动之多样性(Mannigfaltigkei

8、t)而有所区别的。胡塞尔所提出来的区别,一边是「基本上主观与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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