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著作权中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限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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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著作权中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限制论文.freelerril案中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先采用后,在美国1909年《著作权法》第41条中做出了具体规定。应当说,著作权的“权利穷竭原则”在传统的通过作品有形载体的流通而体统复制件进而传播作品的情况下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的。然而,在承认“权利穷竭原则”合理性的基础上,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高度普及及应用,“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也是需要相当多的条件的,本文且将其理解为对权利穷竭原则的限制来进行讨论。一、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权利穷竭原则的“穷竭”不是指知识产权的整体穷竭,而仅仅指与销售出去的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

2、中的销售权、使用权的用尽。因此,权利穷竭是指权利人的某项排他权的穷竭,被穷竭的权利是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可见,权利穷竭原则的目的在于消除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对商品流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促进贸易的发展。试想,如果当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合法投入市场后,著作权人仍享有对其销售权和使用权的支配,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这难以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得本已稀缺的社会资源不能物尽其用。反过来说,如果进入市场的作品能尽早脱离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自由流通,公众自由获取和接触信息的能力就不会得到损害,在作品的创作方面也不会存在利益不均衡,影响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因为包含作品的载体与

3、其他商品在本质上一样,其流通应遵循商品的自由流通,从而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容易地接触到作品。故而我们可以得出权利穷竭的第一个理论基础:加速知识产品的流通,增加其社会效用,达到最大限度发挥作品经济效益。一旦作品经著作权人同意在市场上流通之后,便会出现著作权人存在于书上的著作权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冲突。很明显,权利穷竭原则在这里是一种协调两者之间矛盾的制度设计。在此时的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权利冲突中,著作权法要保障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因为在作品首次投入市场时,著作权人已经从中实现了利益。因而,此时再允许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和销售进行控制便会显得法律在这一轮的利益博

4、弈中没发挥好作用。这也说明了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相比,前者更注重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作品便能在市场上流通自由,消除著作权专有性对其载体自由流通的消极影响。也有学者认为,权利穷竭原则“是为了使‘发行权’按照立法者的本意得以适用,即‘发行权’主要用于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将作品复制件投放市场,以此作为‘复制权’的补充,保证版权人能从对其版权作品的出版发行中获得经济回报,而并非用于作品复制件经版权人许可投放市场后,干涉复制件的合法获得者基于‘所有权’对其进行处分。”换言之,立法者的本意不是为了处理“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权利冲突,只是为了补充“复制权”,而更充分地保护著作

5、权人的利益。二、权利穷竭原则的限制(一)作品首次投入市场时须经权利人同意显然,适用于权利穷竭的作品必须是经权利人同意合法投入市场的作品。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使用,绝不会导致权利穷竭。换言之,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作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话是不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即发行权不会一次用尽。可以想见,如果一个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作品被非法的投入市场,而权利人仍不能对其加以控制,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会非常之大。权利穷竭原则本身被认为是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如果没有上述利益平衡需要,著作权法仍然是要保护著作权人的,而如果著作权人对未经其许可而非法投入市场的

6、作品失去支配权,则显然著作权法的立法价值并不再存在,反而会为侵犯著作权人利益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权利穷竭原则是不适用于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投放市场的作品的。(二)权利穷竭原则也不适用于出租权这里存在这样一个现实中常见的问题,当一个附载有著作权的有形载体投入市场被购买者获得后,依据权利穷竭原则,作品已经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即权利人不得再对作品的后续使用与销售进行干涉。然而此时购买者如果以出租的方式对作品进行使用,权利人是否仍有权利对这种行为进行控制?显然法律通过赋予特定形式作品著作权人出租权的方式给了否定的答案。所谓出租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即“有偿

7、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因为许多国家是将出租权合并到发行权里面,作为一项广义的发行权一并规定的。如美国《版权法》第106(3)条便做了类似的规定。因此谈论发行权一次用尽是否适用于出租权在现实层面及法律层面都是有意义的。出租权是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传统上,人们通过购买书籍、画册等作品再出租于他人,这并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多大损害,因为著作权人已经从对作品的次投放市场中获得了利润,而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变得相当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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