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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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马先生于2000年4月17日进入北京一家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测试经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向马先生发出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称公司内部无其他岗位可以安排,要求马先生选择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马先生每月工资16000元,待岗期间公司仅向马先生支付生活费每月800元,马先生拒绝了公司的无理要求。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向马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强行解除了与马先生

2、的劳动关系,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马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马先生找到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赵律师了解到,马先生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将马先生所在部门撤销,要求和马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赵恒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公司并没有发生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而且马先生从事的岗位为公司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岗位,马先生所在部门的其他员工被安排到公司其他部门继续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赵恒律师接受马先生的委托代理了本案,以下为本案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

3、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合同范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1月6日正式解除。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4、行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5、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2、

6、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在POS部门、研发中心、RS等部门工作,从事过系统管理、文件管理、软件工程师、测试部经理等多个岗位。公司个别部门组织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取消,申请人仍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因此,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申请人也应当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没有履

7、行任何协商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属于恶意规避法律,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提供了两个方案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待岗,二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而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停工停业的情况,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待岗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此,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从表面看是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际表达的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规避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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