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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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云办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

2、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第三条 凡在红河州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管理。第四条 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在2人以上(包含2人),农场主应为本州农村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信誉良好;经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8-(二)家庭农场用地以承包经营土地为基础,也可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3、流转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限。(三)农业规模经营达到一年以上,经营活动要有比较完整、规范、清晰的年度财务收支记账。(四)当年度农产品商品率达70%以上。(五)家庭农场的类型和认定标准。1.种植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集中和稳定。其中,从事粮、棉、油、茶等产业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瓜菜、苗木、花卉等产业的,种植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2.畜禽养殖型家庭农场。建成规模畜禽养殖农场,具备固定的场地厂房,持有规模养殖备案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蛋禽存

4、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其它养殖认定可参照以上规模。3.水产养殖型家庭农场。从事精养,池塘面积3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冷流水养殖面积3亩以上。4.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采用生态循环种养结合模式,主要产业规模达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业(其中之一)标准的70%以上。-8-5.休闲观光型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单位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30亩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第五条 家庭农场申报程序(一)名称查询。家庭农场的名称按照以下规范“××县市××乡镇×××家庭农场”命名,申请办理家庭农场时,须先到乡镇农经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询

5、,确认没有相同的名称再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二)申报。向所在乡镇农经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如下材料:1.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2.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3.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从事畜禽养殖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5.从事水产养殖的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6.其他有关证明。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三)初审。乡镇农经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市农业局。-8-(四)认定。各县市农业局审核乡镇上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6、,认定合格后,颁发家庭农场资格认定证书。(附件2)(五)备案。各县市农业局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7日内,将《红河州家庭农场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州农业局备案。(六)工商登记。获得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鼓励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根据注册情况,办理税务登记。家庭农场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各县市农业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入统一服务和管理。项目支持优先向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倾斜。第六条 各县市农业局要对已认定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建档立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数据库动态管理。第七条 本办法出台前已经登记注册

7、成立的家庭农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到县级农业部门申报认定。第八条 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3年审定一次。第九条 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列为项目申报对象,择优推荐申报。第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撤销其资格。(一)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转包或转租经营的。-8-(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三)流转土地合同到期未继续流转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缩小达不到家庭农场条件的。(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家庭农场资格的。(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严

8、重失信行为的。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件1: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申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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