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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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邵睿·2012-04-2621:35:13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关键词: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犯罪概念  内容提要: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双重判断,而对犯罪客体的判断正是价值判断,故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取决于对犯罪构成以及其它构成要件的理解。如果“犯罪构成”仅具形式意义,则不能容纳“犯罪客体”这一具有实质内容的要件。如果坚持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的地位,同时,对其它要件的判断也包括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则完全可以将“犯罪客体”

2、从犯罪构成中去除;但如果要保留“犯罪客体”,那对其判断就不能与对其它要件的判断在同一层面上进行。    一、概念之厘清  (一)关于犯罪客体  按照通说,“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关系。”{1}113当然有的论著中的犯罪客体并非是指“社会关系”,而是指犯罪对象,如“行为对象也叫犯罪对象(行为客体),一般是指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2}149  关于犯罪客体中的“客体”指的到底是“社会关系”还是对象,论者都纷纷以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的那段经典论述作为自

3、己的依据。有学者指出:“让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犯罪行为的实质(指盗窃林木的行为)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关系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实质’,实际上表明的是犯罪侵害的是什么,这正是犯罪客体所研究的内容”。{1}107也有学者认为“从马克思这篇论文的字里行间来看,在长达数万字的文章当中提到‘客体’这一字眼只有一次,而更多地却是使用了‘对象’、‘行为’与‘意图’等字眼……但联系文章的内容看,这里的‘客体’与‘本体’是同‘林木’与‘林木占有者’这一对概念相对应的,因此,

4、这里的‘客体’一词仍然指的是犯罪对象(即林木的本身),而根本就不是指‘社会关系,。”{3}  从论述的逻辑来看,后者是有道理的,因为前者先入为主地限定了“犯罪客体所研究的内容”是“犯罪侵害的是什么”,然后再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得出结论,认为犯罪客体研究的是“犯罪行为的实质”。但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实际上正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关系”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只是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将其称为“犯罪客体”,是一种实然的表述,并非笔者认为,此处的“客体”的应然意义就是“社会关系

5、”。  (二)关于犯罪构成  关于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4}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件。并且“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作为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规格或标准,既是第一的,也是最终的,因此,它是唯一的标准。”{1}71但是在论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的时候,则出现了争议,具备正当化事由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

6、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5},那么,这里的“似乎”符合,是符合还是不符合呢?第一种观点认为“正当行为指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而实际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6}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关于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评价上,我国刑法认为,从实质要件来看,这类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从形式要件来看,这类行为是缺乏犯罪构成符合性的行为。”{1}71  对于上述第一种观点,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犯罪构成仅具有形式意义,而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符合了犯罪构成后,还必须要判

7、断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并不是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的、最终的评价标准;二是犯罪构成分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和具备正当化事由的行为都符合“形式的犯罪构成”,因此“似乎”符合犯罪构成,但由于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符合“实质的犯罪构成”,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易言之,这种观点认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经过形式和实质两个阶段,然而将第一种理解方式与“犯罪构成是犯罪的唯一的、最终的评价标准”相矛盾,第二种理解,将犯罪构成分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的

8、做法又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实质的犯罪构成”的通说相悖。第二种观点则较好地坚持了犯罪构成在认定犯罪中唯一标准的地位,也没有将犯罪构成划分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但是没有很好地说明为什么具备正当化事由的行为会“似乎”符合犯罪构成,“似乎”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又为何没有社会危害性。  由此可见,在存在正当化事由的场合,对犯罪构成的地位的认识,并非“铁板一块”-..,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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