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作者:佚名时间:2008-7-28浏览量: 2005年4月16日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就诉开发商侵权及违约一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005年4月2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方正式提出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出于集思广益,以集体的力量服务于业主的目的,2005年4月23日焦点社区法律顾问团在搜狐总部举行座谈会为静源居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一案中的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会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开发商主体资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各抒己见。 专家讨论业主委
2、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作者:佚名时间:2008-7-28浏览量: 2005年4月16日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就诉开发商侵权及违约一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005年4月2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方正式提出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出于集思广益,以集体的力量服务于业主的目的,2005年4月23日焦点社区法律顾问团在搜狐总部举行座谈会为静源居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一案中的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会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开发商主体资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各抒己见。 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
3、的主体资格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作者:佚名时间:2008-7-28浏览量: 2005年4月16日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就诉开发商侵权及违约一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005年4月2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方正式提出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出于集思广益,以集体的力量服务于业主的目的,2005年4月23日焦点社区法律顾问团在搜狐总部举行座谈会为静源居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一案中的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会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开发商主体资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各抒己见。 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专家
4、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作者:佚名时间:2008-7-28浏览量: 2005年4月16日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就诉开发商侵权及违约一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005年4月2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方正式提出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出于集思广益,以集体的力量服务于业主的目的,2005年4月23日焦点社区法律顾问团在搜狐总部举行座谈会为静源居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一案中的原告方静源居业主委员会会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开发商主体资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各抒己见。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律师为本次
5、座谈的主持人。 陈旭律师: 我们今天来,请焦点律师团的各位律师来,包括业主代表来,我们现在集中要讨论的问题,就是我们业主委员会,它作为一个社区的组织,它在法律诉讼上有没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我们事先也看了诉讼状和背景介绍。我想我们各位律师对本案已经有基本的了解。我们今天要研究讨论的,就是业主委员会它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有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桂庆凯律师: 我认为可以从几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业委会诉开发商,能不能作为原告,这个取决于这个开发商是和实际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什么关系?如果提供物业管理的是开发商的分公司,那么当然可以诉开发商,实际上是追究开发商作为总公司应该承担分公司所
6、应该承担的责任。2、如果想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或者是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不可以的。3、因为本案起诉中大部分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承诺,所以诉的是开发商。这里表现了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虽然合同相对性的理论现在有很多突破,但是我认为本案业主委员会仍然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一方当事人,因此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孟宪生律师: 、应该说,如果说特别针对于本案来讲是基于买卖合同或者基于买卖合同相关的广告等等问题提起诉讼的话,确实业主委员会不能作为原告。2、关于诉讼中的利害关系,这个利害
7、关系是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个诉讼告开发商所依据的实体关系应该是具体的每一个买受人和开发商的一个具体的合同。这样一个具体的合同,发生的诉讼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起诉,这也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所产生的。3、像类似这样的案子,我的建议是:就大家共同的这样一个合同利益出现的话,那么可以走团体诉讼然后推上代表人来进行。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的利益,那么只能分别起诉。 胡波律师: 、2003年12月份的时候,北京市高院出台了一个试行的意见,这个意见就业主委员会,因物业纠纷对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