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人员旧伤复发住院护理费的研究

关于工伤人员旧伤复发住院护理费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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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伤人员旧伤复发住院护理费问题的研究一、概念界定: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针对工伤问题,我国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专门设立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制度。与之相关的基本概念即工伤保险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以下三方面:  1、工伤保险

2、待遇。按照条例规定,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2、劳动能力鉴定费。3、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依据2004年6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配置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二)、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主要包括:  (

3、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并每5年调整一次。综上,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收入也要纳入基金中。

4、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征收的滞纳金、社会捐赠等资金。(三)、此处所研究的工伤人员旧病复发是指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已经进行了伤残鉴定的,特别是老工伤人员因旧工伤而再次住院期间发生护理费用的情形。二、工伤护理费问题研究:现行规定所规范的因工伤而产生的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首先、对于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依据现实产生情况,又可分为:1、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款“治疗

5、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看出,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所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该规定虽未明确提出工伤医疗待遇是否包含护理费的问题,但是根据该条第三款可以明确:为治疗工伤所需而住院并有相应的护理等级,因此发生的护理费用应当属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2011年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作出如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6、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鉴于第三十条的规定,所诉此处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应理解为除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之外的护理费用。且此部分费用的发生期间为停工留薪期间。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停工留薪期间规定如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按照规定所在单位负责的生活护理费最长时限仅为24个月。评残后享受伤残待遇,期满继续治疗享受工

7、伤医疗待遇(即工伤治疗由停工留薪期间持续到期满后),而工伤医疗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之一,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综上所诉,工伤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单位仅负责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其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后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以上规定适用的情形

8、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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