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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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中的告知义务  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摘要】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若未如实告知,则会导致双方解  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完善,本文  主要从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  期限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提

2、出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告知义务  一、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概述及其法理基础  告知义务的概述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  险法制度。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如果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将会影响保险

3、业健康、合  理、有序的发展。告知义务也称作如实告知义务,如实披露义务,  是指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  实向保险人做出陈述或说明,以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情况以决定  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如实告知义务要求告知义务人对于陈  述的事实应当真实,不能隐瞒或者欺骗保险人。告知义务贯穿于保  险活动的全过程。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  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论格式合同提供人告知义务的不履行  格式合

4、同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对格式合同中未告知条款的处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对格式合同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其理论依据来自于国际上公认的“意外条款”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

5、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条规定:“如果标准条款中某个条款是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则该条款无效,除非对方明确地表示接受;在确定某条款是否属于这种性质时,应考虑到该条款的内容、语言和表达方式。”但是如果该条款是该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直接决定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的,该合同整体不成立。不生效的部分可以追究格式合同提供人缔约过失责任。

6、由于格式合同本身由格式合同提供人制订,很多条款格式合同相对人是不会,也不可能预知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达成合意。换句话说,在订立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明知或者知晓要订立的合同条款,因此,针对格式合同中对于未被告知的条款,当然对合同相对人不发生效力,视为自始不发生效力。这一条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订立的平等自愿达成意思一致的原则,即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对于该格式合同的知情权和发言权,限制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过分权利。格式合同提供人故意不告知相对人,相应必须告知的条款而订立的合同,由于

7、格式合同相对人不知晓,也不可能预知该条款,因此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对于该条款的主张和意思标示,因此,属于格式合同提供人单方面强加给格式合同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明显违反《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该条款的效力也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当然不发生效力。  二、对格式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有立法中尚未对格式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针对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针对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法律地位时,为了维护格式合同良好正常的法律秩序,杜绝欺骗、恶意坑害合同相对人的情况的发生,笔者建议应当针对格式合同

8、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格式合同提供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时的主观状态,分别追求其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故意责任是指格式合同提供人,故意隐瞒或者故意不告知格式合同相对人,应当提请注意的免责条款、易发生歧义的条款或者故意拒绝解答相对人针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询问的行为。此种情况下,格式合同提供人的主观恶意较大,具有明显侵害格式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恶意,并且将这种恶意附之于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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