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合同法286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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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院关于合同法286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追讨拖欠工程款有法可  依  最近,有关工程拖欠款的追讨有了一个突破。  很多企业一直想使用合同法第286条款追讨拖欠工程款,但在打官司想引用该条款的时候,却大多被当地法院以该项权利的性质不明、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干脆以没有收到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司法解释为由拒绝。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

2、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最高院关于合同法286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追讨拖欠工程款有法可  依  最近,有关工程拖欠款的追讨有了一个突破。  很多企业一直想使用合同法第286条款追讨拖欠工程款,但在打官司想引用该条款的时候,却大多被当地法院以该项权利的性质不明、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干脆以没有收到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司法解释为由拒绝。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3、,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为此,今年5月,广州建筑业联合会等全国17家建筑业协会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致信要求尽快出台《合同法》286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6月对286条进行了司法解释:“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转载于:写论文网:最高院关于合同法286条司法解释)

4、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这四点的解释对今后建筑行业追讨拖欠款将有很大的帮助。  相关资料: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

5、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作价款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XX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法释[XX]1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XX]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

6、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

7、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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