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回避制度的思考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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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审计回避制度的思考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而审计回避则是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的一个坚强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实行回避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审计回避制度的设立对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的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回避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审计回避制度的现状令人担忧。应当回避却

2、没有回避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制约了审计质量的提升,恶化了审计机关的权威与形象。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影响我国审计回避制度执行与落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一是各级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对审计回避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审计回避意识不强,甚至根本没有回避意识。且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普遍按行业分类设置审计业务部门,审计人员的组成

3、局限于本业务部门,如果实行回避制度,个别项目,有可能组成不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组,何况现在各级审计机关由于编制的关系,一线审计人员明显偏少。为完成审计项目,有时想执行回避制度也难以执行。  二是现行的回避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很好地约束各级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自觉执行。  其一,体系不完整。笔者查阅了现行的所有审计法律、法规,发现有关审计回避的规定仅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基本审计准则》中有几条并不具体的规定,并无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专门规定。现行的审计回避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做样子的摆设。  其二,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供实际操作的专门规定,现行的审计回避制度对审

4、计回避如何申请、审查、决定等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对此想执行,也难以执行。  其三,没有法律强制力。现行的审计回避制度对违反审计回避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制约了回避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各级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回避制度的行为不仅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甚至认为是不循私情、光正不阿的先进榜样。这真是对审计回避制度的莫大讽刺。  三是被审计单位没有依法实施监督。法律虽然授予了被审计单位申请回避的权力,但其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秉着人熟好办事的理念,往往也不愿对此实施监督。完善审计回避制度的思考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

5、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一、加强认识,树立审计回避意识。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从维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保护审计权威与形象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审计回避的重要性,切实树立审计回避意识。强化执行审计回避制度的自觉性。杜绝哪种把违反审计回避制度的行为当成是不循私情、光正不阿的先进榜样现象再度发生。  二、深化审计系统内部改革,打破以行业分类设置职能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体系,建立以审计组长为主体的新型运行机制,审计组长可以在本

6、机关范围内选聘审计组成员。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因实行回避制度,而出现个别项目无法组成合适的审计组的情况发生。同时,如果即使出现此类情况,可以采用报请上级审计机关,进行交叉审计,或者借助中介审计机构的力量进行审计。  三、对现行的审计回避制度加以完善,国家审计署应当制定一个完整的、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审计回避的规定》。笔者对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与建议,以供参考。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

7、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1、审计回避的情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应当回避的情形。《国家基本审计准则》对上述三种情形做出了明确解释。笔者认为还应当增加岗位回避。因为一个审计组,如果长期审计同一单位,很有可能与之建立特殊关系,从而影响其独立性。而设立审计回避制度的初衷就是从制度上控制各种特殊关系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实行岗位轮换。此外还应当要明确评判标准,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应当回避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就应当回避。二是是否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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