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刑事诉讼法亮点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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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刑事诉讼法亮点述评  摘要:2012年3月14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这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颁布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都做了重大修改,是名副其实的“大修”。由于此次修订亮点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亮点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23-02  2012年3月14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

2、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这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决定一共111条,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都做了重大修改,是名副其实的“大修”。这次刑事诉讼法大修,亮点纷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主要亮点有:  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完善7  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96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同时也强调搜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是其中应有之意。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用,一些司法

3、工作人员为了早日破案,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搜集证据,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2010年5月6日,《大河报》一篇名为《河南商丘一“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复活》的文章,让人们认识了赵作海这个“幸与不幸”的人物。说他不幸,因为12年前他“被杀人”,为此蹲了11年的冤狱,出狱时已是百病缠身、妻离子散;说他有幸,因为当年那个“被死亡”的赵振晌“活着回来了”,给了他洗雪沉冤的机会。说起当年的认罪,赵作海说:“办案警察对我拳打脚踢,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脑袋,敲得我发晕: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把我铐在板凳上,30多天不让睡觉……”冤假错案让人们对非

4、法取证深恶痛绝。一些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加快修法的步伐,建立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含义、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经过完善后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于遏制非法取证、提高办案质量,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拘留“不通知家属”受到严格限制  96刑诉法第64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其中“有碍侦查”的界限比较模糊。侦查机关经常以所谓的“有碍侦查”

5、为由,拒绝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2008年12月l号,《网络报》记者关键赴山西采访后神秘失踪。直到15号媒体报道这起“失踪”案,关键的家属才接到河北张家口市公安局的电话,称关键被张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贿为由刑拘,而不通知家属的理由就是“有可能妨碍侦查”7。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人们纷纷质疑:如果说当时通知家属会妨碍侦查,那么现在通知就不会妨碍吗?媒体报道之前会“妨碍”,报道之后马上就不“妨碍”了,真有这么巧合吗?我们说,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及时通知家属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次修法把原法条修改为:拘留后除无法通

6、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将因有碍侦查而可以不通知的严格限定为两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二是明确只能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对于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更有效地保障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对证人做证的保护更给力7  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不到5%。证人为什么不愿意出庭?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担心被告人打击报复,其

7、本人或者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原来虽然也有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规定,但保护是在事后,没有预防措施。二是担心做证会使自己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证人做证有可能支出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还可能因误工而被扣发工资、奖金。费用谁出?损失谁来承担?96刑诉法根本没有规定。修法之后,证人不愿做证的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新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因在诉讼中做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不

8、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做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新法第63条又规定,证人因履行做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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