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ID:32258100

大小:60.3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02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_第1页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_第2页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_第3页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_第4页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调研文章试论离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内邱县人民法院付风海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尤其是在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中占很大比重。离婚案件,一方面,对办案的法官来说,它是最普通、最平常的案件。另一方面,随着新情况、新争议不断出现,案件渐呈复杂、疑难趋势。因此,本文从审判实践出发,对实践中存在的易被忽视的问题,以及新近出现的疑点、难点和争议较大问题进行简浅的分析与思考,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以便更好地处理该类案件。一、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列举的方式,列举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的五种情形。此五种情形属法定离婚情形。其中前四项情形比较具体、明确,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属于抽象说法,而夫妻感情破裂亦属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绝大部分离婚案件并没有前述四种法定离婚情节,那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是否破裂就成为一个易产生分岐的问题。7在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若当事人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不论另一方同意与否,则判决双方离婚。这种做法,在一些法院很具有代表性。据本人统计所在法庭近一年来的离婚案件,发现在第

3、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除一件是判决不准离婚外,其余所有案件都是以双方协商调解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结案。本人认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我们在审判观念上不能认为只要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要判决离婚。此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问题简单化、公式化,对当事人有一种误导趋势。其次,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问甚少,当事人双方对此回答陈述也少。大部分原告是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诉讼,要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确实发展成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要从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即双方如何相识、相恋、恋爱时间、了解程度)、婚后感情(即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

4、待婚姻态度、婚后双方表现)、离婚原因(即因双方性格不合、自身原因、生理原因、父母原因)及夫妻感情现状(包括双方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抱着耐心、谨慎及慎重听讼的态度,认真细致地调查这个问题,而不是仅仅通过简单地询问当事人,由当事人简单回答了之,而是要由当事人将抽象的夫妻感情叙述为比较具体的事例。法官通过自身的生活经历、切身感受,判断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彩礼与陪送物品7在离婚案件中,彩礼与陪送物品的处理往往成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5、共和国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中,对彩礼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彩礼在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陪送物品如何处理,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则将陪送物品视为彩礼,不予退还。本人针对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从分析彩礼与陪送物品的性质着手,来探讨此问题。1、彩礼的性质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彩礼是指旧俗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彩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彩礼是以双方成立婚姻关系为成立条件的赠与。此种赠与以当事人结婚为目的。如当事人没有结婚,则此种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彩礼

6、。此种结婚,依我国婚俗习惯有登记结婚与举行结婚仪式。因此,解释(二)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应予返还。2、陪送物品的性质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陪送是指旧俗结婚时娘家送给新娘的嫁妆,嫁妆则是指女儿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从彩礼、陪送物品字面含义来看,彩礼并不包括陪送物品。7那么,陪送物品到底性质如何?从其字面含义看,我们可以认定陪送物品系女方娘家送给新娘嫁妆,系一种赠与。这种赠与系一种只归女方的特定赠与,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再者,我们从陪送物品

7、来源,来看一看它的性质。在实际生活中,陪送物品往往是用彩礼钱买的,如果我们认定彩礼不退,那么女方用属于个人财产的彩礼钱买来的陪送物品亦应属女方个人物品。在陪送物品价值高于彩礼款的情形中,陪送物品往往是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依陪送物品的字面含义,即陪送物品系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属女方个人财产。可见这样认定,不仅从逻辑上占住脚,还符合生活习惯,易于为群众接受。彩礼与陪送物品可以说是我国婚姻习俗中特有习惯,将陪送物品视同彩礼。对此种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是有一定反对意见的。因为这种认识扩大了彩礼的字面含义,且与实践中的婚俗习惯相违背

8、。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女方)在诉前或诉讼中往往将自己的陪送物品拉走。如此,法院在调解或判决中,要求当事人将陪送物品退回,不仅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还或多或少增加了法院调解与执行难度。将陪送物品视同彩礼的认识显然是不可取的。7从字面含义或婚礼习俗来说,彩礼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