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打开公益救济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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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打开公益救济之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研究∗∗范小华李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的眼光不再局限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是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影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公共利益。当侵权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私人利益,更是损害公共利益时,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在我国,尽管近年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民事公益诉讼层出不穷,但大都被法院以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现代社会最典型的环境公害事件为例,在2005年11月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环境污染事

2、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处理中,我们看到了公共利益维护的真空和缺失。尽管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污染责任主体开出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罚单:罚款100万元,但是,这区区100万元罚款相对于污染企业给松花江流域所造成①的损失而言不值一提。污染发生后,某些个人或企业可以就其受到的健康或经济方面的损失直接向污染企业索赔;但是,整个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影响的是数百万人,甚至子孙后代,②③谁来代表公共利益向污染者索赔?依据现行的法律,国家环保部门不行,检察机关不行,④普通民众同样不行。事实上,2005年12月,

3、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已经以自己和三种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为共同原告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污染企业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的公益诉⑤讼,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拒绝了此案的受理。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之门应尽快开启,目前公共利益无人救济或救济不能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罗马法谚云:“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因此,民事公益诉讼首先要解决的是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为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突破传统诉讼理论公

4、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私益诉讼就是因侵害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而引发的诉讼,公益诉讼则是指对违反法律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私人利益能够确定特定的利益主体,其内容往往表现为实体权利,而公共利益的利益主体往往是不确定的,内容也是泛泛的。正是因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这种不同特点,加上传统诉讼法理论中的当事人适格理论、诉的利益理论,使得司法救济的大门无法向公共利益敞开。开启公益诉讼之门需要对传统理论进行突破和扩展。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将诉讼当事人界定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5、人。由于诉讼法所曾经有过的从属于实体法的地位,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才被作为诉讼当⑥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秉承了传统直接利害关系理论,虽然有利于防止滥用诉讼、高效∗原载《公益诉讼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范小华,北京科技大学讲师;李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①2006年1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哈尔滨举行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会上表示,国家计划在5年内耗资约266亿元用于全流域治理松花江水污染。可见,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环保总局对责任主

6、体作出的100万元罚款相对于污染的治理和生态平衡的恢复所需要的费用而言是杯水车薪。②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对污染者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提起民事赔偿,但行政罚款的性质和目的决定该罚款无法直接用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其数额也远远达不到治理被污染环境的需要,这种力度过低的行政处罚导致法律对一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根本没有威慑力。③检察机关虽然有为公共利益提起公诉的权力,但目前法律将检察机关的公诉范围限定在刑事诉讼领域。④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制度成为普通民众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无法逾越的阻碍。⑤见www.

7、163.com“北大法学院教授、研究生代表松花江,起诉中石油”一文的报道。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首先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利用诉讼资源,但却忽略了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现代社会所出现的现代型纠纷(如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等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纠纷)往往同时危害着两种类型的利益,即特定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对于特定的私人利益,现实的受害者可以通过现行的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虽然因最后结果可能扩展到公共利益i而成为

8、一种可以上升为公益保护的私益诉讼,但由于案件的社会化特征,提起诉讼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难以就整个公共利益的损害提出有效的救济请求。对于公共利益而言,如果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提起可以上升为公益保护的私益诉讼,或者责任主体只侵犯了公益而没有直接侵犯私益,那么公共利益的维护会因传统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理论而被拒之于诉讼程序之外。随着公益侵权案件的增多,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凸显出公益保护的无力,于是,扩大当事人资格己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近现代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认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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