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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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财产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常会设立抵押了,担保是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抵押担保担保期间是从开始到结束的期间内,会发生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赢了网小编对当事人的一些行为进行了整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担保期间财产转移合法吗因为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多长不论是一般保证

2、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

3、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三、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责任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责任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责任是否已经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责任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责任,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有负债,保证人死亡后的遗产应当先承担保证责任,再进行遗产分配或各遗产继承人最高承担在其继承份额内的部份。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

5、财产。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一般的担保期间是由双方约定的。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方式,其中对于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承担责任的期限方面一般争议不大,但对保证期间却广泛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从《担保法》颁布以前一直延续到《

6、担保法》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具体到以保证方式为财产保全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有观点认为,由于财产保全担保的特殊性,不应设定保证期间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根据申请人出具的保函所承诺的期间确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从申请保全行为被依法认定为错误时开始计算。而笔者认为,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根据主债权的性质予以确定,从被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保全行为错误之日起算。具体地说,在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规定从相关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

7、,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由此可见,主债务履行期对于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财产保全担保关系当中,主债务是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造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属于或然债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保全担保与履约保函的性质相似,二者均具有为或然债务担保的性质。就或然债务而言,其是否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不发生,则由于主债务不存在,无讨论财产保全担保之必要;如有发生

8、,根据《民通法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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