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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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条件,营造优美舒适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绿化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环境育人目标,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总务处为校园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公司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重视学校绿

2、化工作,要相互配合,注重协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园林绿化的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和居民的绿化美化意识,养成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校园绿化规划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经学校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如下:老校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占校区总面积(绿地率)30%以上,绿化覆盖面积应占校区总面积(覆盖率)40%以上。新建校区绿地率应在45%以上,覆盖率应在50%以上,其中新建家属区绿地率至少应在30%以上,覆盖率在35%以上。   第六条校园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草坪、乔木、灌木相结合,适当点缀园林

3、小品,建设生态校园。   第七条绿地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灌溉系统,确保园林植物水分需求。   第八条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水电气暖通讯等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要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要按有关规范与树木及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一般应在1m以上,最低不得少于50cm),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管线施工先于绿化施工的,应尽可能靠一边布线,给树木种植留出必需空间。   第九条需要绿化配套的建设工程和新建、改建校园道路,应把绿化建设列入基建计划,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并在主体竣工后1年内完成。   第十条校园公共绿地的建设费

4、用由学校投资,校办企业等单独核算的附属单位院内绿地建设费用自负。  第三章绿地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公共绿地由学校绿化主管部门管理,校办企业等单独核算的附属单位院内的绿地由其自行管理,业务上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学校公共绿地。临近绿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花草树木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已规划的预留绿地,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在绿化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还。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包括家属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种植养殖(包

5、括种花种树)及挖坑掘窖、集肥取土、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绿化植物和设施的管护   第十五条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一)折采枝叶、剥刮刻划树皮、摘取花果、摇动幼树,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二)践踏绿地,损伤绿篱、围栏、标牌;(三)污染、损害园林小品、水体,在水池中捞鱼、钓鱼;(四)其他损害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及时对花草树木除草、松土、施肥、浇水、病虫防治、修剪,使花木草坪生长健壮、整齐美观。   第十七条对我校的古树名木及胸径大于50cm的大树要重点保护,建立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6、。盆景及名贵盆栽花木亦应建立档案,特别养护。   第十八条绿地应有宣传标牌,名贵树木应挂铭牌。  第五章绿化植物的砍伐与移植   第十九条所有树木、绿篱、花坛、花带、草坪,未经学校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或拆除。砍伐、移植树木,应坚持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的原则。   第二十条申请砍伐、修剪、移植树木、绿篱,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三)危及人身、建筑或其他设施安全,妨碍交通的;(四)树龄已达更新期的;(五)密度过大需要稀疏的

7、;(六)因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七)因其他特殊原因所必须的。   第二十一条办理砍伐、修剪、移植许可证及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所伐树木由学校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或校园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一)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三)爱绿护绿模范人员;(四)其他在园林绿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停止侵害,责令改正,并按郑州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学校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并

8、处以50元/m2赔偿金;(二)擅自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处以50元—100元/m2赔偿金;(三)擅自剪折树枝的,处以每株100元—500元赔偿金;(四)擅自损伤、砍伐树木的,处以每株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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