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

ID:34448502

大小:264.3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6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_第1页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_第2页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_第3页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_第4页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财税法函[2010]第6号★关于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新世纪以来,亚洲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亚洲将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心”已成为各国经济界人士的共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中国2009年税收总收入63104亿元,2010年上半年税收总收入达3861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8%。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自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后,开始了新一轮的税法改革,除将增值税、物业税、车船税等立法提上日程外,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也一直在紧张地部署中。一部新税收法律法

2、规的颁布,往往事关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权益。它是政府凭借强制力与纳税人对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的博弈,也给纳税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对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关键是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既要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法改革,又能借此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企业而言,则是在顺应中国税法改革的大趋势下,如何未雨绸缪,控制潜在的涉税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上问题也已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税法专业人士广泛关注的热点。为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携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3、于2010年11月24日至26日共同举办“2010首届中国税法论坛”。—1—本次论坛以理论性与实务性、前瞻性与实用性并重为基本原则,将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税法专家学者、税法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知名企业财务总监等专业人士共襄盛举。届时,还将邀请亚、欧、美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律师公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和部分跨国公司、大型企业的代表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承办单位: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万法通学院媒体支持:中国税务报、

4、法制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会计报、中国经营报、中国财税法网、中国律师网、北京税务律师网、中国会计视野、中国税务动态、和讯财经等组委会:主任:刘剑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执行主任:刘天永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王才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徐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序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严锡忠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王朝晖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王家本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施志群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2—刘福元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

5、法律研究委员会刘兵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秘书长:夏聪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二、时间2010年11月24日至26日。11月24日全天报到,11月25日上午9:00开幕式,会期一天半。三、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四、拟出席演讲嘉宾曹康泰郝昭成郝如玉原国务院法中国国际税全国人大财制办公室主收研究会会政经济委员任、党组书长,原国家会副主任委记。税务总局副员,教授、局长。博士生导师。倪红日高培勇郑建新国务院发展中国社会科财政部税政研究中心中学院财政与司副司长。国发展出版贸易经济研社副社长、究所副所研究员(教长、教授、授)。博士生导师。李万甫饶立新国家税务总卜祥来北京市

6、国家北京市地方局法规司副税务局副局司长。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长,分管个员,分管稽人所得税查局、督察处、法制处。内审处、政策法规处。王金城吴国华刘剑文江苏省国家商务部政策中国法学会税务局党组研究室。财税法学研成员、总会究会会长,计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3—张守文汤贡亮徐孟洲北京大学法中央财经大中国人民大学院院长、学税务学院学法学院教党委书记,院长、博士授、博士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导师。生导师。施正文廖益新刘天永中国政法大上海财经大北京市华税学民商法学学法学院教律师事务所院教授、博授、博士生高级合伙士生导师。导师。人、主任。五、参会费用1.参

7、会费仅用于会务及材料等开支,不含住宿费。具体标准为:1680元/人。2.参会费交纳方式:(1)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2)会议报到现场,现金交付。(3)参会费发票将在会议报到时交付。六、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到2010年11月19日。在报名截止日前名额已满时,会务组将在“中国税法论坛”网发布截止报名通知。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税法论坛”网,网址:www.chinataxlawforum.com,下载报名登记表,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会务组。(2)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然后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

8、式,在2010年11月19日前发送到会务组。3.报名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