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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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西人社发〔2015〕3号关于印发《莱西市事业单位工资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工资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莱西市事业单位工资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月7日-6-莱西市事业单位工资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26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字[2011]3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工资备案是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总额内,按照

2、统一核算的基本工资、各项保险和单位申报发放的津补贴,使用工资专用帐户进行基本工资、津补贴、保险资金划拨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工资备案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数和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承担经费,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保险缴费情况,银行及时准确划拨单位专用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备案内容第四条工资备案的人员范围为:市直所属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职工。第五条工资备案的内容: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项目、津补贴项目及各项社会保险。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六条-6-各事业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编制内的在职及离退休人数、工资标准,确保市工资审批系统与市保险审核系统的数据准确一致。第二条市人力资

3、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负责核算备案工资和各项保险数据。第三条市机关保险办负责保险数据与银行划拨保险金额的核对及管理工作。第四条各金融机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并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第二章工资备案及社保费缴纳第十条各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制定工资总额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作为事业单位支付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依据。第十一条实行工资备案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工资发放银行,并开设一个工资专用账户进行核算,所有工资收入必须通过工资专用

4、账户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事业单位要将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人员增减、职级变动、工资变动等情况,应于当月15日至次月7日内,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e网平台(lxrsbz.qd.gov.cn)办理相关业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于每月12-6-日前将当月备案工资与保险明细核算完毕并生成相关数据,提供给机关保险办及银行机构。各单位可以于每月12日--13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e网平台(lxrsbz.qd.gov.cn)下载本单位当月工资备案及保险明细,并于每月13日12:00前,将工资备案资金及社会保险资金

5、划拨工资专用账户。第十四条银行在接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备案数据后,应及时核对各项工资、保险数据,于每月15日24:00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工资明细,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发放清单。第十五条各单位须与工资专用账户所在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空白表到市机关保险办领取),并将其中一份送市机关保险办备案。市机关保险办每月18日,依据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提供的社保代扣数据,通过青岛市财税库行系统从参保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因账户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责任单位自负。扣费成功后,参保单位可在3个月内通过工资专用账户

6、所在银行分支机构打印《社会保险专用收款票据》。第二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市直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收入分配,统一按照全市要求,纳入工资备案管理,实现备案工资与社会保险资金的同步划转。对于暂时不能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与社会保险-6-资金足额及时划转的困难单位,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暂缓工资备案管理。第十七条为了确保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各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首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于不接受工资备案管理的单位,将暂停工资及工资总量的审批。第十八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只能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向工

7、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工资专用账户存入资金要符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对工资备案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及借机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者的责任。第二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协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工资备案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备案承办银行应严格在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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