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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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我区文化产业,贯彻落实市、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现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和重点领域,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在十二五期间,设立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规模纳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区财政总额的

2、增长比例逐年递增。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模式,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13第四条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一)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区政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分项预算;(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辖区企业申请,负责组织对申请资助单位的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

3、并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四)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管理;(五)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和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六)会同区财政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制定本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第五条区财政局在专项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如下:(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和年度决算;(二)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三)对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评审进行监督;(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

4、管理和使用情况;(五)负责对专项资金运用情况的绩效评估;13(六)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制定本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责任:(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第七条成立“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其成员由文化产业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

5、企业家代表组成,其职能是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第八条成立“禅城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组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审核专家评委会的意见,制订资金安排方案。第三章资助条件、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式第九条申请扶持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促进产业经济优化升级,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13(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或项目。(三)工商注

6、册地址在禅城区,并在禅城辖区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四)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申请贴息项目的企业营运正常,还贷及时。第十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在下列范围内区每年发布重点资助方向及范围):(一)网络、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会展、体育休闲旅游、产业文化升级、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项目;(三)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基地建设

7、项目;(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项目。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承担了2个及以上区级以上政府财政资金资助建设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或个人);(三)项目已经获得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13(四)申请单位(或个人)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五)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采取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方式,鼓励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政府每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具体发布当年的主

8、要资助方式和资助范围)。(一)鼓励建设发展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对2010年1月1日后投入新建的文化产业主题园区按取得载体的不同方式分别采用以下扶持办法:1、按照我区产业规划引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可参照《禅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之一)》(佛禅府办〔2011〕95号)中第三章、第四条、第(二)点的精神,拍卖起始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起始价的意见》(佛禅府办〔2011〕87号)核定。2、按照我区产业规划引领,对自有或通过租赁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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