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办法

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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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文件精神,为坚持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为加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创新型辽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居于同行业先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第三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

2、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过5年的培育,每户企业销售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总销售收入为1万亿元以上的工作任务。第四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集中资源、上下联动、重点培育”原则。即:坚持突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集中政策、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5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支持和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新战略、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及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第五条设立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六条建立由省中小企业厅牵头、由部分省直部门专

3、家组成的推荐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拟培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和指导。省中小企业厅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与管理,市、县(市、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选择条件第八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则上在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潜力较大的重点企业中推荐。被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辽宁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二)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连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5资产负债率合理,治

4、理结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原则上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5%;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2.5%。(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主要技术工艺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地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拥有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5、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的15%以上。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六)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在行业发展中具有显著的带动性和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七)重视企业自主创新文化建设,5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创

6、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努力营造并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第九条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一)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二)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四)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第三章程序与管理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实行阶段受理,集中评审确定的办法。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厅。省中小

7、企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择优选择确定辽宁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授予“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创新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上报省中小企业厅备案。5第十三条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各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向省中小企业厅提交月、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数据及工作报告。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撤销其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企业被依法终止;有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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