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

ID:35236016

大小:3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22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_第1页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_第2页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_第3页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_第4页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仲裁协议的效力发布时间:2010-09-2911:18,作者:,阅读次数:205次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关于仲裁协议的概念,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多种提法。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也有学者认为“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横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

2、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仲裁界,在仲裁协议的含义认识上大体是一致的。尽管学术界就仲裁协议的性质形成了“司法权理论”、“契约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四种不同的学说,但均未否认仲裁协议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仲裁协议就是一种关于纠纷解决的特殊合同。既然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那么它的生效除了要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还要满足《仲裁法》的特别规定。二、效力分类一份合同成立后,就会涉及效力问题,它可以产生的效力情况有四种,即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仲裁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那么上述四种效力如何呢?我们一一来分析。(一)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项:(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

4、规定”。作为仲裁协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均对有效仲裁协议等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分为与普通合同相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基本同上,但是在(一)(、四)项上更加严格,由我国仲裁法17条第2款可以看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订立仲裁协议;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司法解释对书面方式的现代表现形式作出了解释,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11条的规定相适应。特别生效要件,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

5、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世界各国或地区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中关于仲裁协议的特别生效要件的规定与我国并不相同,大部分国家并未将选定的仲裁机构纳入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中。例如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1442条规定“:仲裁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规定于主协议或者主协议援引的文件中,否则它是无效的,受同样约束,仲裁条款必须指定仲裁员或者规定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可见,法国只有仲裁协议是书面的且指定了仲裁员或者规定了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则仲裁协议为有效。相对来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特别有效要件规定得较为苛刻严

6、格,这与我国仲裁制度的设计有必然关系,我国仲裁委员会众多,每个委员会下都有自己的仲裁员,有的仲裁员可能身兼数个仲裁委员会,如果只规定指定仲裁员而不规定仲裁机构,有可能造成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混乱。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增多,与国家接轨是大势所趋。只有满足了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才能是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效力待定的情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放生效力尚不能明确,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

7、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才能生效。效力待定是合同是有瑕疵的,但是此种瑕疵并非不可治愈,只要有权人承认即可生效,而且有效并不违反法律或是社会公共利益。在仲裁领域中,仲裁协议内容不规范或者存在缺陷,其效力如何,立法语焉不详,在实践中极易引起争议,形成因人而异的处理结果。本着尽可能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的角度出发,本文提出效力待定的仲裁协议这一定义。虽然我国仲裁界中并没有关于效力待定的仲裁协议这一说法,但是类比合同法的规定,从《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对效力待定的仲裁协议的规定,因而在此提出此种说法,以期

8、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并列举一下几种情况以之说明:1.仅约定仲裁规则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有效。仲裁规则是常设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制定的规范仲裁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具体仲裁程序进行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仲裁法,其制定主体是商会或是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任意性较强。世界上众多仲裁机构都备有自己的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