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

ID:36230805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07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_第1页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_第2页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_第3页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_第4页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金融消费者权益尚缺法律保护http://www.sina.com.cn2010年09月08日16:03《当代金融家》  Interestof"nancialcustomers"lacksprotectionoflaw  文/史润青  储户存款被冒领,对冒领存款拒不退还,开立存款户必须同时办折办卡,擅自“转让”客户信息,错登个人信用记录,对格式合同条款不做解释……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种侵权形式,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谁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应尽快制定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制度。但这并不是指重新起

2、草、出台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建议对现有的监管法律进行修改,在立法宗旨、专门章节中增加有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消费的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伴随出现的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也日益突出。为此,经合组织(OECD)在讨论加强各成员国金融市场合作的会议中,专门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列为四个基本目标之一。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美国将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机构将担任个人消费者金融产品的主要监管者,保护消费者免

3、遭不公平待遇或欺骗行为。  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的社会公众来说,“金融消费者”还是一个较为生疏的名词。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显示,该系统已经采集了6.7亿人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这表明直接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人群占到了我国人口的50%。然而,在我国金融事业快速发展、居民金融消费日新月异的今天,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应当由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和权利  在我国,金融消费者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自然也没有法律述及。对此,笔者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4、法》、金融需求、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及有关文献的论述,且做如下定义:金融消费者是为了满足支付结算、获取信用或金融资产运用等金融性生活需求,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确立了消费者所享有各项权利。以此为基础,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金融消费领域所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金融经营者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九项权利。  一是金融消费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生命

5、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这项权利是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二是金融消费真情知悉权。在消费中,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例如了解存、贷款利率、手续费、保险费、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等。  三是金融消费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爱好与判断自主选择金融经营者作为交易对象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有权自主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四是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

6、融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也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五是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这一权利又可称为求偿权或索赔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算真正的得到了保护。  六是金融消费者结社权。这是宪法规定的结社权在金融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利。七是金融消费

7、者受教育权。八是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九是监督权。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开放深化,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尚未得到充分重视,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是权利机关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议事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缺乏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制度。在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于约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保护金融消费者,都没有明确的条款。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出台于金融市

8、场发育还很不充分的1993年,没有将金融产品与服务规定其中,其适用性明显不强。三是监管当局没有设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构。四是行业自律组织忽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保险类投诉2218件,同比增长25%。据上海银监局统计,2009年受理各类对银行业机构的信访投诉事项47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