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465575
大小:67.1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10
《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任期4年。成员应当包括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学和科研人员。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和
2、科研人员,主要应从本校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办公室秘书一人。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查和批准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 2.审查和批准外单位到我校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资格; 3.作出授予或撤消学位的决定; 4.听取和审查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6-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6.修改本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设立二
3、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其他成员应从学院教学管理干部或教授、副教授中遴选。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审核本学院申请学位者的资格,拟定应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报有关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批; 2.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3.负责受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4、; 4.协助校学位办公室做好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第六条 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为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工作准备材料,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6- 2.负责受理本校毕业生和校内外推荐的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人员的学位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分发到有关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将复审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获得
5、者颁发学位证书; 4.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授予学位工作的情况; 5.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6.协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名单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与备案。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
6、设计、各类实践教学等)并达到毕业总学分,经审核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符合毕业条件; 3.已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其他专门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6- 2.考试作弊者;3.学位课程重修3门及以上者;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十条 由于第九条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前表现特别突出,且没有违法或严重
7、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模范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之一者;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科技发明、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师范生教学技能等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者;3.经自己勤奋努力,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国家机关公务员等综合表现优异者。 第十一条 由于第九条原因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后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毕业后两年内,在
8、工作实践中获县(市)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 2.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见义勇为,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 第十二条-6- 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或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授予或补授学位。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应以无记名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